茂府办〔2023〕 1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完善地价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我市编制了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经市委十二届第72次常委会会议、十三届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更新的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茂府办〔2017〕68号)同时废止。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部门解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媒体解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专家解读
一图读懂《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
内容及技术支持:南方新闻网
粤ICP备0508599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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