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近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下面,就《通知》的相关内容做一下简要介绍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明确提出,基准地价每3年应全面更新一次;超过6年未全面更新的,在土地估价报告中不再使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要求全面建立基准地价体系,并结合市场变化情况,每2-3年更新一次。
《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中规定“完善基准地价更新制度,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茂名市城市规划区现行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15年10月1日,迄今为止已超过三年时间,已无法完全准确反映茂名市土地市场的价格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实际情况,对原有基准地价和相应修正体系进行调整,是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市场发展及土地资源管理的迫切需求。
二、基准地价的主要成果
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的评估范围为茂名市城市规划范围(不含陈村片区、水东片区)。基准日为2022年1月1日。土地用途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五种用途。其中,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期40年,容积率2.0;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期70年,容积率2.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使用年期50年,容积率2.0;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土地使用年期50年,容积率1.0。基准地价采用分类定级的方式划分土地级别和区片:
商服用地采用平均楼面地价的表现形式,共划分8个级别300个区片,级别价在417元/平方米-2322元/平方米之间,区片基准地价介于332元/平方米-2514元/平方米之间;
住宅用地采用平均楼面地价的表现形式,共划分8个级别298个区片,级别价在297元/平方米-2403元/平方米之间,区片基准地价介于285元/平方米-2618元/平方米之间;
工业用地采用单位面积地价的表现形式,共划分6个级别,级别价在259元/平方米-692元/平方米之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采用平均楼面地价的表现形式,共划分6个级别,级别价在225元/平方米-985元/平方米之间;
公用设施用地采用单位面积地价的表现形式,共划分5个级别,级别价在290元/平方米-938元/平方米之间。
三、基准地价的适用范围
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杠杆,也是政府制定地价政策的重要依据。基准地价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指导和规范地产市场,在价格上理顺地产市场关系,维护正常的地产市场秩序;
(2)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和土地利用方式,为土地投资者或其他市场交易行为提供价格指导和决策参考;
(3)为建立和完善地价的评估、调整、确认、公布等地价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4)为政府加强土地市场管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征收土地税费等提供科学依据;
(5)为核定各企业、单位占有的国有土地资产和合理处置企业土地资产提供价格标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6)有利于指导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合理调整,节约用地,优化产业结构,发挥城镇土地利用的整体效益;
(7)为制定合理的城市规划提供依据。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
内容及技术支持:南方新闻网
粤ICP备0508599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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