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函〔2023〕4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茂名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目 录
一、编制背景
(一)发展基础
(二)面临形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为残疾人提供更稳定更高水平的基本民生保障
(二)促进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创业
(三)深入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充分激发社会扶残助残活力
四、保障条件
(一)健全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
(二)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格局
(三)加快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四)提高残疾人服务信息化水平
(五)实施创新驱动和科技助残战略
(六)加快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
(七)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
(八)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九)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五、规划实施与监测评估
茂名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一、编制背景
(一)发展基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民生福祉的改善。“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残联的关心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成绩显著,基本完成“十三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
——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残疾人脱贫攻坚纳入全市脱贫攻坚大局,纳入对区、县级市党委政府脱贫攻坚考核指标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抓好“两扩面”工作,落实“两不愁、三保障”任务,真抓实干助力残疾人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大残疾人办证力度,提供康复服务,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落实残疾人低保、特困、入学、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救助。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26832人,全部达到脱贫标准,脱贫率100%。
——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改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更高水平的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现目标人群全覆盖。“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领取“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达到41.23万人次,补贴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每年1200元和1800元提高到2020年的每人每年2100元和2820元。从2019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将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低保、医保范围逐步扩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存量任务全面完成,实现应改尽改。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基本健全,社区康园中心实现镇(街)全覆盖。
——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条件更加完善。残疾人就业多元化发展,就业形势持续保持稳定。推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大力扶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发展,发挥国家级、省级设在茂名的盲人按摩培训基地的作用,定期组织安排人员培训。全市社区建成康园中心114个。从2016年起,全市将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省、市、区(县级市)财政提供专项补贴。扎实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培训残疾人6118人次,新增残疾人培训5641人,新增残疾人就业3985人。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建立健全残疾预防协同机制。全面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联络员制度、出生缺陷防治项目补贴制度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聚焦残疾人康复需求,提升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精准化。“十三五”期间,全市认定各级定点康复机构21家,111153人次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康复服务率从2016年的41%提高到2020年的97.15%,11369名残疾人得到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适配率从2016年40%提高到2020年的97.98%,全市康复服务网络、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融合教育理念逐步确立。全市实现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中阶段12年免费教育。截至2020年12月,全市在校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8%,共有241名残疾考生被高等院校录取。全面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累计为241名残疾大学生发放助学金276万元。特殊教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各区(县级市)已全部建成一所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新建28个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深入人心。残疾人竞技体育得到进一步发展,残疾人运动员在各类国际、国内和省内赛事上顽强拼搏,取得了较好成绩。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制度更加健全。“十三五”期间,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履行职责,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全市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等部门高度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建立重大案情协商机制,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区(县级市)全部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切实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全面提升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服务能力,全面开通网上信访,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为2567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基本实现应改尽改;累计为4589名肢体残疾人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有效减轻残疾人经济负担。
——残疾人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更加高效。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残工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和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工作机制,围绕“强三性,去四化”,深化残联改革,着力改革机构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残疾人组织建设更加健全,社会扶残助残活力得到较好激发。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残疾人服务效能。实现将残疾人证基础信息纳入省、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将残联政务服务有关内容纳入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等省级“数字政府”建设相关平台。
(二)面临形势
在取得上述显著成绩的同时,我市残疾人事业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仍然偏低,残疾人生活水平滞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不均衡,相比珠三角地区等经济发达地区有相当差距,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较城镇还相当薄弱;三是残疾人就业增收形势不容乐观,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就业岗位开发不足,在岗残疾人待遇偏低并且有相当部分残疾人处于就业不稳定状态,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培训、推荐就业等方面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残疾人多层次、个性化需求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尚不能完全满足目标人群的需求;五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无法杜绝,无障碍环境建设任重道远;六是残疾人事业保障机制有待提效增能,残疾人专门协会和基层残疾人组织在人才培养、能力提升、经费保障等方面面临较大挑战,助残社会组织发展水平较为有限,残联系统改革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断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将迎来新的历史机遇,我市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总结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优势与短板,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将残疾人事业更加充分地纳入全市工作大局,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个人全面发展创造更好条件,不断实现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及省、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特征,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和服务体系,不断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打下更好基础,为推动茂名综合实力整体跃升,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工作职责,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把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激发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坚持依法发展。健全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的法律政策体系,强化法治实施、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形成党委依法领导、政府依法负责、残疾人组织依法发挥作用、残疾人依法办事的工作格局,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残疾人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着力保基本、兜底线、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强化法律保障、消除环境障碍,努力提升残疾人平等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求,让残疾人过上更有品质的生活。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在夯实政府对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进行兜底的基础上,统筹兼顾残疾预防与康复服务、残疾人教育、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等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实现更均衡更充分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展望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全市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我市“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提升。
——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全市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全覆盖、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惠及更多三、四级持证残疾人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地户籍持证残疾人,广大残疾人的养老、医疗、康复、托养、住房等基本民生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全市扶助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多渠道、多形式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更加协调,帮助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 供给能力明显提高。全市残疾人逐步享有均等化、便利化、专业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残疾人平等权利合法权益更好实现:全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制度建设更加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与信访维权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工作方式不断创新,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持续拓宽,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显著优化。
——残疾人保障与发展体制机制更具活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保障与发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协同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扶残助残活力充分激发,残疾人服务业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的主体作用发挥得更加明显。城乡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基础设施更加完备,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和经费保障机制更加畅通,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为残疾人提供更稳定更高水平的基本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将农村低收入残疾人纳入常态化监测范围,分类分层及时实施帮扶救助,对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残疾人要多渠道促进其就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及时给予综合保障措施,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残疾人家庭给予救助。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好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有效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的经济困难。加强基层党组织助残帮扶力度。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2.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逐步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按照残疾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并推广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早期康复治疗救助机制。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更新完善补贴指导目录,提高辅助器具适配率,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出入境提供便利。加强残疾孤儿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提高残疾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响应服务能力。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免费或优惠乘坐市内公共汽车,鼓励高铁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推进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部门和设施为残疾人实施费用减免优惠,并提供优先服务和支持性服务。完善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鼓励和支持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企业、数字电视公司等推出适合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的信息产品和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信息消费给予费用优惠。
3.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残疾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对于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等,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标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适当放宽残疾人家庭纳入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条件。对于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残疾人及其家庭,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逐步扩大残疾人救助范围和提高救助水平。加大对重度残疾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门诊救助力度,完善门诊和住院救助政策。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建立健全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和风险评估制度,为筛查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落实分类救治救助,做好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和住院医疗救助。加强对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
4.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推动全市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落实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残疾儿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助政策。鼓励将灵活就业和农村转移残疾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推动就业残疾人工伤保险全覆盖。加大对失能、半失能残疾人、以老养残残疾人的长期照护服务力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依托服务等,并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5.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对无力自筹资金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村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需求。
6.加强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将重度残疾人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着力增强区县级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的照护能力。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为没有纳入特困救助供养的低收入家庭中16周岁以上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安养、日间照料、集中托养、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力争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逐步提供托养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社区康园中心”“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项目。建立“社区康园中心”分类管理、专业督导、星级评定、资金保障、机构退出等机制。加强托养服务人才培养。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对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和成年残疾子女实施共同入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
7.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残疾人保护。将各级残联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状态下对残疾人的服务保障。编制适合残疾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推动应急避险设施、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加大应急救助队伍培训力度,提高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无障碍意识和救助能力。开展残疾人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残疾人的应急避险与自救互救能力。摸查精神、智力残疾人的应急疏散需求,鼓励和支持专业救援设备的研发与配备。积极推动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精准掌握社区残疾人及家庭的分布情况。
8.加强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积极配合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立健全包含安置补助、住房保障、医疗保障、托养服务等在内的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体系,提高军队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实施光荣医院改建扩建工程,提高伤残退役军人和伤残民警服务与救助能力。做好伤残军人、伤残民警标准与残疾分类分级标准的衔接,优化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等级评定方法与抚恤金申请流程。
(二)促进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创业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健全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定期研判残疾人就业形势变化趋势。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加大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支出。按规定对残疾人给予自主就业创业补贴等扶持,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政策性奖励。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就业残疾人享有低保渐退、收入扣减、个税减免等政策。
2.拓展残疾人多元化就业渠道
(1)依法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全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联网认证工作,推进落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岗位预留、定向招录等方式推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履行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鼓励企业创造条件招收残疾人就业。扩大公益性岗位供给,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2)巩固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建设,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展销平台,培育产品和服务品牌。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
(3)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从事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规范残疾人辅助性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培育和扶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支持性就业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开发、提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
(4)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落实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财政、金融等各项政策。推进残疾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就业项目。帮扶“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将残疾人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群体,帮助有就业意愿、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培训。开发残疾人职业培训课程资源,逐步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课程标准和补贴政策,加强培训、就业的有效衔接。积极推荐残疾人参加省组织开展的“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广东技工”“农村劳动力精准培训”“农村电商”“农村编织”等技能培训,确保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培育一批岗位精英、技能能手和工艺大师。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各项技能竞赛活动。
4.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市、区(县级市)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当为残疾人免费开展就业服务。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覆盖城乡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通过社会力量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全链条、个性化服务。
5.规范和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进一步落实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巩固盲人保健按摩传统就业项目,拓展盲人在心理咨询、钢琴调律、语音客服、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信息化应用等领域的培训和就业。支持医院、卫生服务机构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盲人就业执业。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和医考等服务。依托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及与省内开展中医康复治疗项目的医院合作,抓好骨干师资培训和盲人医疗按摩培训,不断提升盲人按摩技能水平。
6.推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完善农村残疾人就业援助配套措施,促进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重点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和集中安置、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的龙头企业。支持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残疾人就业。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培训等基地管理办法,扶持残疾人就业基地。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补贴。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等权益,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成果。
7.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无障碍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和合理便利。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各种行为。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消除用工单位和社会公众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
(三)深入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提升多部门协同治理效能,完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流程。推进落实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建立残疾预防综合信息共享平台。组建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专家库,推动残疾预防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和推广,多渠道、多举措预防残疾发生和发展。加强慢性病预防监测,对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老年痴呆等慢性病、老年病采取早期预防和干预措施,减少慢性病致残、老年病致残的发生。做好致残性重大流行性传染疾病的防控工作,实施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和干预。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健全工伤致残预防工作,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加强企业、学校和社区精神残疾预防工作,对重点人群开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教育及干预,推广精神疾病“医院-社区-家庭”一体化防治康复模式。利用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防灾减灾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提升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
2.促进残疾人健康。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和残疾女童健康,开展残疾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与利用等纳入全市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积极拓展康复救助、辅助器具适配、居家康复、康复训练、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推动实现相关资助和补贴提标扩面,不断提高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优先保障户籍内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逐步实现持有居住证的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和7-17岁残疾少年儿童免费康复服务,不断完善全年龄段、全生命周期残疾人康复服务。开展运动神经元病、成骨不全症等严重致残性罕见病的康复服务。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康复服务工作机制,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和监护补贴标准,促进就业和回归社会。增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供给,鼓励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和居家康复服务,支持残疾人开展社群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监督,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第三方评估督导,提升康复服务质量。
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服务体系,推动康复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和技术标准。加强市、区(县级市)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好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示范指导作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技术人员培养体系,畅通职称评定和职业晋升渠道。加强与相关重点院校合作,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推进线上线下继续教育,分级分类培训康复专业人员。开展残疾康复技术开发应用研究,探索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优势的康复服务模式,加快人工智能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和网络大数据管理等先进技术在残疾人康复中的创新应用。
4.优化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和补贴政策。进一步健全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推动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辅助器具专业服务和上门服务,提升个性化、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持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促进智能辅助器具产品升级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健全辅助器具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完善辅助器具服务督导机制。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和残联在发展辅助器具产业中的责任,加强辅助器具产品质量检验、验证和认证。
5.全面促进残疾人教育公平融合发展
(1)巩固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同残疾类别和等级,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扩大自闭症、视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招生规模,统筹做好盲生、自闭症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满足学位需要。制定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鉴定标准指引,规范送教上门服务,建立残疾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2)加快发展医教康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幼儿园随班就学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鼓励各地整合普通幼儿园、特殊教育幼儿园(含学前部)、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鼓励社会资源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到2025年,持证残疾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
(3)重点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应当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形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鼓励和依托职业院校与现有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共建共享实训实习和创业孵化基地。
(4)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统筹布局残疾人高等教育资源,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招收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学院或者相关专业,增加招生总量。支持鼓励残疾人参加市内外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应试。支持更多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远程教育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教育通道。
(5)大力开展残疾人继续教育。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学生开展继续教育,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加大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的推广力度,加强手语、盲文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组织参加全省国家通用手语技能大赛。
6.提高残疾人教育保障能力
(1)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加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推进校园无障碍设施建设,扩大招生需求。落实教师全员培训目标,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和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及送教上门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福利政策,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教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符合条件的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当地卫生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和职业技能评定规划。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制度,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教师和相关人员的津(补)贴制度。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开辟线上教育平台,为残疾人实施网络教育。
(2)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帮扶力度。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优先资助。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完善和落实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继续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对高校特殊教育大专班招收的残疾人大学生予以学费补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具适配、特殊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支持服务。招生考试机构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7.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繁荣发展
全面将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大局。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和工作格局,突出优化扶持保障机制和奖励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发展新机制和新模式。积极参与残疾人国内国际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促进残疾人文化体育产业大融合大发展,不断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
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公共图书馆完善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辅助阅听设备,推进数字阅读。加大残疾人文学、美术、书画、音乐、舞蹈等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残疾人文化精英。积极组织参加广东残疾人文化节公益品牌系列活动和残疾人艺术汇演等各类比赛,广泛开展残疾人读书、文艺创作、文化展示等活动,实施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计划。
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专业化、系统化发展。加快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完善各类残疾人体育组织、康复、托养等服务机构及残疾人相对集中单位的体育设施设备配置。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康复体育试点”,整合现有体育机构、康复机构等联合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服务。提升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服务能力,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不断满足残疾人体育健身需求。丰富残疾人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各类专项比赛活动。适时举办市和区(县级市)综合性残疾人运动会。
(四)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
1.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体系。贯彻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积极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根据实际制定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地方政策和优惠扶助规定,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信息公开制度,推动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参与相关立法。
2.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工作。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重点任务,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创新普法宣传手段,积极拓展互联网、远程教育、车载电视、手机短信等普法宣传新载体,同时依托知识竞赛、专项宣传、法制展览、法律讲座等形式,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活动。
3.建立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对象,健全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服务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案件范围。加大残疾人司法救助力度,帮助残疾人诉讼。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4.畅通残疾人诉求表达和信访渠道。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为他们提供履职便利。畅通残疾人信访维权渠道,县级以上残联全面开通网络信访平台,运行管理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切实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着力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公益诉讼制度以及其他利益表达机制。加强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网格员和社区社会组织的联动,落实辖区残疾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
5.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重点加强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银行、影院、车站、码头、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和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商业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中同步开展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居家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水平。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厕所。继续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社区创建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建设智慧无障碍街区。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督导,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6.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评比指标。推动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网站、网络购物网站和新闻资讯、金融服务、市政服务、医疗健康等领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公共服务机构、文体娱乐场所及公共交通为残疾人提供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鼓励有关金融机构为老年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理业务服务。支持电信、互联网等运营企业推出适合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信息服务和网络消费优惠套餐。
(五)充分激发社会扶残助残活力
1.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团结、带领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2.大力发展助残社会服务。加大对助残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在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方面让更多残疾人受益。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各方社会力量根据残疾人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引进和推广适合残疾人的社会服务及设施。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助残志愿服务,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公众和助残社会组织帮扶困难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健全助残志愿服务管理长效机制,依托“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助残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库。加强助残志愿者教育培训和服务对接工作,精准匹配本地残疾人服务需求和志愿资源。建立健全残疾人慈善事业支持和保障机制,培育助残慈善品牌,规范助残慈善活动。
扩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范围和规模,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目录,健全财政性资金对助残社会组织的扶持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探索设立市助残社会服务专项基金,以公益创投等形式,扶持各类助残社会组织和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残疾人服务供给,推进残疾人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服务业中的辅助器具、无障碍产品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服务供给。
发挥残疾人服务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健全残疾人服务业相关职业设置,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的培训、考试、认证、评价体系。
4.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及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媒介,讲好残疾人故事,广泛宣传促进事业发展。不断巩固和拓展残疾人事业宣传阵地,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融媒体矩阵。探索建立跨系统、跨行业、上下联动的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联动机制。加强新闻通讯员和网评员人才培养,建立市、区(县级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残疾人事业宣传员队伍。推动报刊、 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开辟残疾人专栏或者专题节目,电视新闻同步手语翻译。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支持各类广告媒介投放一定比例的扶残助残公益广告。做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自闭症日等重要时节的社会宣传工作。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残疾预防、业务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残疾人法规和政策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宣讲活动。积极参与省级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残疾人事业新闻人物和助残新闻人物评选等主题宣传活动。认真开展全市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
四、保障条件
(一)健全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及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治理效能,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格局。各级政府逐年加大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资金投入,财政部门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收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加快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广东辅助器具粤西区域中心及市、区(县级市)两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建设效益。鼓励地方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不断完善社区康园中心建设。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四)提高残疾人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残疾人服务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进一步落实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残疾人证全流程网办和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建立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建设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实现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数据联通共享,推进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五)实施创新驱动和科技助残战略。扶持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盲文数字出版、无障碍等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与应用。充分发挥5G和“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加快残疾人服务供给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科技应用与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六)加快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驻茂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中医康复学、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特殊教育、手语盲文等相关专业,设置相关培训课程,实施人才培养计划,拓宽继续教育渠道。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健全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和行业准入门槛。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建设,畅通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员职称晋升渠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适度提高相关人员工作待遇。加强与先进发达地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交流,支持鼓励民间助残社会组织互动,注重引进先进的助残理念、经验和高端人才。
(七)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在乡村振兴行动中加强和改善残疾人服务,加快补上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托养照护、教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短板。强化区(县级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水平的提高。推动残疾人事业区域协调发展,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新格局。
(八)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县级市)、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构建区(县级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区(县级市)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乡镇(街道)普遍建立“社区康园中心”“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开展走访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开展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探视、上门办证、上门服务。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将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统一管理使用。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开展残疾人家庭支持、社区无障碍、社区康复和托养照料等助残服务。
(九)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市、区(县级市)残联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进一步加强残联改革建设和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强化区(县级市)、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加强各级残联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和专业素质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残疾人干部、青年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五、规划实施与监测评估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
内容及技术支持:南方新闻网
粤ICP备05085994号-1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
内容及技术支持: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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