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茂名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引性文件。现就《规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国务院、广东省人民政府先后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对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作出了重要部署,同时明确要求各地区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规划》全面贯彻国家、省“十四五”规划战略部署,明确了“十四五”时期茂名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和改革举措,是“十四五”时期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二、《规划》的总体框架
第一章:编制背景。回顾“十三五”时期茂名市残疾人事业取得的主要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进行研判。
第二章:总体要求。提出了“十四五”时期茂名市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个别指标根据我市实际适当调整。
第三章:主要任务。重点把握新发展阶段特征、突出新发展理念引领、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了“为残疾人提供更稳定更高水平的基本民生保障”“促进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创业”“深入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充分激发社会扶残助残活力”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第四章:保障条件。健全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格局、加快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残疾人服务信息化水平、实施创新驱动和科技助残战略、加快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九个方面保障条件。
第五章:规划实施与监测评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
三、《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规划》提出,到2025年,农村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全面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多形式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均等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无障碍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同时,围绕收入、就业、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了量化目标,并对2035年远景目标进行了展望。
《规划》部署在“十四五”时期着力打造残疾人保障和发展领域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权益保障体系、社会参与体系,全面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为残疾人提供更稳定更高水平的基本民生保障。健全防止残疾人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强化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残疾人保护,加强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持续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切实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到2025年,全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达到10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保持10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9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超过95%,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发放燃油补贴。
(二)促进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创业。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拓展残疾人多元化就业渠道,重点推动盲人按摩行业发展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到2025年,市级编制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有15%的残疾人干部。落实“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就业扶持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供给。实施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推进建立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辅导员委派机制,扶持一批开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到2025年,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速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三)深入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残疾预防和健康管理工作体系,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优化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促进残疾人教育公平融合发展,提高残疾人教育保障能力,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繁荣发展,实现残疾人均等便利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条件。到2025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超过95%,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超过85%,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97%,持证残疾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
(四)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体系建设和普法宣传,建立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畅通残疾人诉求表达和信访渠道,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切实维护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平等权利。推进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场所、商业区、居住社区、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加强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五)充分激发社会扶残助残活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助残社会服务和残疾人服务业,推进残疾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社会参与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工作体系。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助残志愿服务,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公众和助残社会组织捐助残疾人事业、帮扶困难残疾人。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目录,推进助残社会组织骨干培训工作。
四、《规划》的落实保障
(一)健全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
(二)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格局。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资金的保障力度,设计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残疾人服务保障需求相匹配。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收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加快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广东辅助器具粤西区域中心及市、区(县级市)两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建设效益。鼓励地方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
(四)提高残疾人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残疾人服务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实现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数据联通共享。
(五)实施创新驱动和科技助残战略。扶持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盲文数字出版,无障碍等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与应用。
(六)加快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驻茂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中医康复学、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特殊教育、手语盲文等相关专业,设置相关培训课程,实施人才培养计划,拓宽继续教育渠道。
(七)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加快补上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托养照护、教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短板。强化区(县级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水平的提高。
(八)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县级市)和乡镇(街道)政府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完善构建区(县级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
(九)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市、区(县级市)残联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加强各级残联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和专业素质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