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适用于茂名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以及相邻市发生的对茂名市造成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应对工作。《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读如下:
一、优化指挥体系,明确层级决策
《预案》进一步优化了组织指挥架构,明确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公安、应急、林业等关键部门协同联动,形成统一领导、权责明晰的指挥体系。在响应启动决策机制上,实行科学分级:Ⅳ级响应由市森防办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由指挥部副总指挥审批,Ⅱ级响应由常务副总指挥决定,Ⅰ级响应须由总指挥即市长最终决策。
二、细化现场指挥,强化专业运作
《预案》新增了现场指挥部与后方指挥部的职责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火灾扑救的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属地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同时,设立“现场指挥官”岗位,须由具备扑火实战经验的领导担任,负责火场力量调度、战术执行与资源统筹,确保指挥决策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在启动Ⅱ级及以上响应时,必须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维护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及宣传报道组六个专项工作组,并逐一明确各组具体任务与分工,实现前后方协同、专业处置、高效联动。
三、细化部门职责,强化协同联动
《预案》进一步细化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强调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应依职履责、协同配合,形成防控合力。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森林火灾的综合预防,并组织、协调专业力量开展灭火救援;林业部门主管火源管控、巡护巡查及火情早期处置;公安部门负责火案侦破、维护火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气象部门提供精准的火险气象预报,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此外,交通运输、通信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别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应急通信网络稳定和医疗救护力量高效运转,共同确保生命线工程有效运行。
四、健全问责机制,实现闭环管理
《预案》建立健全了以“约谈整改”和责任追究为核心的监督问责机制。火灾扑灭后,将严格开展灾损评估与火案调查,对因履职不到位、防控措施不落实导致火灾频发的地区,由上级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评估工作可由相关部门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重点调查受害森林面积、蓄积量、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按要求向上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实现火灾应急处置的全流程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