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近日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茂名市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决定》,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茂名市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茂府规〔2022〕1号)进行了修改。
《决定》主要修改了什么内容
主要修改的内容有两项:一是茂南区人民政府、电白区人民政府可在本通告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当扩大或增加禁燃区域;二是通告有效期满后,茂南区人民政府、电白区人民政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自行划定本区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
与原《通告》相比,禁燃区域有增加吗
《决定》未对原禁燃区域作区域调整。茂南区人民政府、电白区人民政府可在本通告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当扩大或增加禁燃区域
修改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茂名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可对原《通告》进行修改。
如发现禁燃行为,公安机关将如何处罚
违反《通告》禁燃规定,由公安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止燃放的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如何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内非法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行为,均可劝阻,对不听劝阻继续违规燃放的,可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