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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部门解读
时间: 2026-08-28 18:09:0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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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8月23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茂府函〔2026〕3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依据

  2026年8月,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对我省各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发《通知》。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作要求,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我市从2026年9月1日起,执行省政府公布的三类标准,即全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4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2元/小时。

  四、利企惠民举措

  我市执行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稳定劳动者就业,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目前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月,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4元/小时,于2025年3月1日起发布实施。

  从2026年9月1日起,我市执行省政府公布的三类标准,即全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4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2元/小时。

  对比新旧政策,新政策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增加额为290元,提高16.57%;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增加额为2.8元,提高16.09%。

  六、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0668-2976913或0668-3916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