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函〔2026〕3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现就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6年9月1日起,我市执行省政府公布的三类标准,即全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4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2元/小时。
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