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最新要求,结合我市环境应急工作实际,市人民政府组织对2021年印发的《茂名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茂府函〔2021〕61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已印发新版《茂名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贯彻落实上级预案要求。根据《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我市原预案在组织指挥、响应分级、运行机制等方面需作相应调整,确保与省级预案体系有效衔接。
(二)适应机构改革职能变化。近年来我市部分政府部门机构与职能有所调整,原预案中的指挥体系、成员单位及职责需更新完善,以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应急合力。
(三)提升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结合近年我市环境应急实践经验与演练评估结果,需对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保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优化细化,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
三、修订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切实提升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有效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预案》由原8个部分调整为7个部分,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和附件,结构更清晰、逻辑更严密。
(一)优化组织指挥体系。明确设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较大及以上事件的统筹指挥,并增设现场指挥部以强化现场协调。更新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新增市城管执法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等单位,调整职责分工,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新增“预案体系”条款,构建市、县、一线、企业四级预案体系,并新增基层和企事业单位应急职责,推动应急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二)完善运行机制。细化信息报告流程,明确初报、续报、终报的时限、内容与程序要求,落实“边核实边报告”“就高不就低”原则,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优化应急响应启动机制:一级响应由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第一主任决定启动,接受省级统一指挥调度;二级响应由市应急委员会主任决定启动,由省实施统一指挥;三级响应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突出市级指挥主体责任;四级响应保持由市生态环境局启动,并增设针对特殊一般事件的弹性响应机制,提升应对灵活性。增设“风险防控”专章,贯彻预防为主、源头管控的治理原则。增设“生态修复”专章,明确环境损害评估、修复方案实施与长期跟踪要求,落实生态优先、系统恢复的理念。
(三)更新附件与工作组设置。更新事件分级标准,与国家和省最新标准一致。调整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如“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调整为市应急管理局,强化统筹协调功能。
五、利企惠民措施
《预案》修订后,将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效率,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健康。同时,通过明确政府、部门、企业责任,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应急格局,增强社会公众的环境安全感和满意度。
六、征求意见与采纳情况
《预案(代拟稿)》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发文征求各区(县级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市直单位等共39家单位的意见,共有3家单位反馈修改意见3条,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充分研究,形成了统一意见,进一步对预案内容作修改完善。
七、新旧预案主要差异
本版预案在结构、指挥体系、响应机制及职责分工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优化。结构上由原8个部分整合为7个部分,并增设“风险防控”“生态修复”专章。指挥体系方面,明确设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强化现场指挥协调,压实基层和企事业单位责任。响应机制上优化四级响应启动程序,提升决策层级与协调效率。职责分工根据机构改革最新情况,更新成员单位名单并细化职责,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联动。
八、特色亮点
(一)强化预防与源头治理。新增风险防控机制,推动环境风险差异化监管和区域应急联动。
(二)提升响应精准性与灵活性。优化响应分级启动程序,增设对特殊一般事件的弹性响应机制。
(三)突出生态修复与长效治理。增设“生态修复”章节,强化事件后续生态恢复与公众参与。
(四)明确园区与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园区、企业环境应急处置职责,推动应急管理向一线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