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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方案》部门解读
时间: 2025-12-03 16:55:1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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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印发了《茂名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过程

  我市现行的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的通告》(茂府规〔2017〕14号)文件执行。目前,茂府规〔2017〕14号文已实施多年,其所明确地块、路段等级划分已经与城市发展规划不相适应。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22〕5号)精神,结合2017年以来我市经济发展、道路名称、标志性建筑物名称等实际变化情况,我市草拟了《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关于公布茂名市城市规划区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茂府办〔2025〕18号)等。

  三、目标任务

  依据我市城镇规划情况,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为我市落实城区扩容提质战略部署、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四、主要内容

  (一)文件主体。主要包括:方案制定的文件依据、背景、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实施期限等内容。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标准为2017年省政府批复的标准,本次保持不变;重新确认辖区内工业用地和非工业用地的土地等级、用地范围;实施方案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与粤财规〔2022〕5号省定延续实施期限相契合。  

  (二)附件。详细列明了茂名市各个区域范围内城镇土地等级、用地范围及对应的税额标准。

  五、利企惠民举措

  近年来,我市经济总量、财政实力平稳增长,企业活力不断增强。《方案》涉及等级调整的土地与其坐落的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经济发展变化情况相当,个别指标甚至已超过了调整的等级水平。为使土地等级调整后能顺利、平稳实施,《方案》将我市辖区部分区域的土地等级顺次提升,不作跨级调整。

  六、新旧政策差异

  根据城镇规划范围变化情况,对比茂府规〔2017〕14号文,《方案》将我市辖区部分区域的土地等级顺次提升,不作跨级调整;将新增的城镇规划区域,纳入相应的土地等级范围;其他土地范围保留原土地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