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国家、省关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要求,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控,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茂名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我市现行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为2020年1月2日出台的《茂名市危险化学品禁止目录(第一批)(试行)》。实施以来,对规范和引导我市化工行业发展,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该文件已于2023年1月1日到期,为适应我市石化化工行业日益发展的需求,需要延续出台我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二、《目录》主要内容
《目录》由总则、禁止部分、限制部分、控制部分和附则、附件组成。
(一)总则有5条:对危险化学品概念,不适用本《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园区的安全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要求,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禁止部分明确了全市范围内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规模、工艺、设备装置及危险化学品。
(三)限制部分明确了全市范围内严格限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规模、工艺、设备装置及危险化学品,并提出了限制的有关要求。
(四)控制部分主要是《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名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中的10种危险化学品。
(五)附则部分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概念和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要求及园区外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要求,也对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公告中不是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提出了管控要求。
(六)附件部分。
附件1“危险化学品禁止生产规模、工艺、设备装置目录”有17项,其中12项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落后的生产规模、工艺、设备装置;有4项是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应急管理部的四个文件列入的禁止工艺、设备目录;第17项是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列入。
附件2“危险化学品禁止目录”有142种危险化学品列入。其中《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中:有72种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有28种危险类别为剧毒的危险化学品,由于安全风险高,列入危险化学品禁止目录。有42种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公告(2023年)》《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等涉及淘汰落后产品、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附件3“危险化学品限制生产规模、工艺、设备装置目录”有15项,主要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生产规模、工艺、设备装置。
附件4“危险化学品限制目录”有23种危险化学品,主要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公告(2023年)》《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引目录》等目录、公告中限制类的危险化学品。
附件5“危险化学品控制目录”有10种危险化学品,主要是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名录(第一版)》中固有危险性高、发生事故的安全风险大的危险化学品,并结合我市石化化工产业的实际,将其中的10种危险化学品列入。
三、与《茂名市危险化学品禁止目录(第一批)(试行)》的区别
由于历史局限性,《茂名市危险化学品禁止目录(第一批)(试行)》(以下简称《目录(试行)》)只包含危险化学品禁止目录,其中列入了85种危险化学品。新编制的《目录》则根据我市石化化工行业发展的需求,结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危险化学品禁止目录中列入了142种危险化学品,并将文件内容从单一的危险化学品“禁止目录”扩充至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也增加了危险化学品相关生产规模、工艺、设备装置的禁止、限制目录。同时,将文件有效期从《目录(试行)》的3年修改为《目录》的5年。
另一方面,《目录》对危化品新改建项目准入、入园以及淘汰落后、限制、监控的危化品及其工艺的改造过渡期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说明。
四、《目录》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