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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的通知
时间: 2025-04-14 17:09:4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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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府规〔2025〕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茂名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业经十三届市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十二届第180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茂名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

  《茂名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总则、禁止部分、限制部分、控制部分和附则、附件组成。

  1 总则

  1.1 本《目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和《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版)的危险化学品。

  1.2 符合国家标准《化学试剂包装及标志》(GB15346-2012)的试剂产品和国防科研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涉及军工产品的危险化学品,从其规定,不适用本《目录》。

  1.3 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及本《目录》禁止、限制和控制部分的管控要求。

  1.4 依法从严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禁止设立风险不可控项目。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精神,未经国家、省、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以及列入禁止建设的项目禁止建设。

  1.5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在项目前期可研阶段充分辨识项目的安全风险,确保安全设施费用的投入,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2 禁止部分

  本《目录》附件1《危险化学品禁止生产规模、工艺、设备装置目录》、附件2《危险化学品禁止目录》所列生产规模、工艺、设备装置及危险化学品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有储存设施)和使用。国家在特定行业领域可豁免使用的,从其规定。

  3 限制部分

  3.1 本《目录》附件3《危险化学品限制生产规模、工艺、设备装置目录》、附件4《危险化学品限制目录》所列生产规模、工艺、设备装置及危险化学品在全市范围内严格限制生产、经营(有储存设施)和使用。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应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新装备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量减量方案,减少重大危险源数量;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性化学品的工艺技术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不断促进和引导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转型升级,逐步退出。

  3.2 严格限制涉及本《目录》附件3《危险化学品限制生产规模、工艺、设备装置目录》、附件4《危险化学品限制目录》所列生产规模、工艺、设备装置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除与国家、省、市批准的重点项目在同一区域的配套项目或采用连续反应器等安全可靠先进工艺技术外,原则上不再引进立项新建、扩建项目。

  3.3 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新建,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方面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国际环境公约等要求的工艺、技术、产品、装备,均为严格限制类。

  4 控制部分

  4.1 涉及本《目录》附件5《危险化学品控制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动高危工艺企业实施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最大限度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2 涉及本《目录》附件5《危险化学品控制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储存设施)和使用企业, 应当有特定的储存区域(仓库或独立的防火分区)或储罐来储存控制危险化学品。

  4.3 《危险化学品控制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严格项目准入,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一律不予立项。

  5 附则

  5.1 《目录》所述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品最终产品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生产活动。

  5.2 《目录》所列举的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3 实行危险化学品目录清单管控方式,可根据本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目录》,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5.4 危险化学品新建、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应严格执行本《目录》,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新认定且没有经省级复核安全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除外),引导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化工园区发展,且符合项目所在化工园区(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茂南石化工业园、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的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指引。鼓励园区外现有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到化工园区发展,在进入化工园区前,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得新建、扩建项目,改建项目不得扩大产能、规模和新增加品种。

  5.5 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优先控制化学品目录》《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等法律法规淘汰落后、限制、监控的化学品,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含淘汰的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改造的过渡期)。

  5.6 新建、扩建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储存设施项目应选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区域内。不在储存专区内的改建项目不得扩大产能、规模。

  5.7 《目录》中所涉及的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如有变化,按照最新规定、要求和标准执行。

  5.8 《目录》由茂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5.9 《目录》自2025年3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危险化学品禁止生产规模、工艺、设备装置目录

        2.危险化学品禁止目录

        3.危险化学品限制生产规模、工艺、设备装置目录

        4.危险化学品限制目录

        5.危险化学品控制目录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禁止生产规模、工艺、设备装置目录

序号

危险化学品禁止生产规模、工艺、设备装置

备注

1

200 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5 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5 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2

10 万吨/年以下磷铵(工业级除外)(2025 年 12 月 31 日),10 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作为废盐综合利用的可以保留),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3

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环氧氯丙烷钙法皂化工艺(2025 年 12 月31 日,每吨产品的新鲜水用量不超过 15 吨且废渣产生量不超过 100千克的除外),单台产能 5000 吨/年以下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单线产能 3000 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 1 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 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聚氨酯、乙醛、烧碱、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4

单线产能 1 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 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 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 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 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5

单线产能 0.3 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 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 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废旧锂电池进行回收利用除外)、2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6

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换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没有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装置的尿素生产设施,高温煤气洗涤水在开式冷却塔中与空气直接接触冷却工艺技术。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7

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 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8

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100 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原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 酸)、2-氨基-4-甲基-5- 氯苯磺酸(CLT 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 酸)三种产品暂缓执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9

50 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 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 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 D 生产装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10

用于制冷、发泡、清洗等受控用途的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下游化工产品原料的除外),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 PFOA 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生产工艺,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11

涉及医药部分: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塔式重蒸馏水器,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铁粉还原法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咖啡因装置,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抛射剂或分散剂的医药用品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12

合成氨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工艺。

焦油加工工艺中的硫酸分解工艺。

合成氨L型HN气压缩机。

硫酸间接法生产仲丁醇。

液氯釜式汽化工艺。

液氯压料包装工艺。

5-氯-2-甲基苯胺铁粉还原工艺设备。

釜式夹套加热液氯气化工艺。

液氯钢瓶手动充装设备。

三足式离心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

13

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新建二硫化碳生产项目禁止使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

14

采用氨冷冻盐水的氯气液化工艺。

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生产工艺。

常压中和法硝酸铵生产工艺。

敞开式离心机(涉及易燃、有毒物料禁用)。

多节钟罩的氯乙烯气柜(新、扩建项目禁止)。

煤制甲醇装置气体净化工序三元换热器。

未设置密闭及自动吸收系统的液氯储存仓库。

无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燃气加热炉、导热油炉。

液化烃、液氯、液氨管道用软管(码头使用的金属软管和电子级产品使用的软管除外)。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

15

酸碱交替的固定床过氧化氢生产工艺。

有机硅浆渣人工扒渣卸料技术和敞开式浆渣水解技术。

间歇碳化法碳酸锶、碳酸钡生产工艺(使用硫化氢湿式气柜的)。

油库的内浮顶储罐采用浅盘式或敞口隔舱式内浮顶。

单端面机械密封离心泵和填料密封离心泵(液下泵除外)。

无冷却措施的内注导热油式电加热反应釜(油浴反应釜、油浴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

16

(1)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除外)。(2)含氰沉锌工艺。(3)实体坝连岛技术。(4)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5)不符合国家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工业废物焚烧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工程技术标准以及设备标准的小型焚烧炉。(6)国家法律法规明令淘汰,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能耗、质量方面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国际环境公约等要求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17

涉及生产光气及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氟化、电石的生产工艺(采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的除外)以及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2015年版)》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其中硝化工艺包括生产过程涉及《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硝化工艺备注的 27 种化学品。

《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


附件2

危险化学品禁止目录

序号

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

品  名

别 名

CAS号

备注

1

40

八氟异丁烯

全氟异丁烯;1,1,3,3,3-五氟-2-(三氟甲基)-1-丙烯

382-21-8

剧毒

2

43

1,2,4,5,6,7,8,8-八氯-2,3,3a,4,7,7a-六氢-4,7-亚甲基茚

氯丹

57-74-9

编制依据A、J

3

44

八氯莰烯

毒杀芬

8001-35-2

编制依据A、D

4

216

叠氮化钡

叠氮钡

18810-58-7

爆炸物1.1项

5

218

叠氮化铅[含水或水加乙醇≥20%]


13424-46-9

爆炸物1.1项

6

258

1-(对氯苯基)-2,8,9-三氧-5-氮-1-硅双环(3,3,3)十二烷

毒鼠硅;氯硅宁;硅灭鼠

29025-67-0

剧毒

7

274

多氯联苯

PCBs


编制依据A

8

339

1,3-二氟丙-2-醇(Ⅰ)与1-氯-3-氟丙-2-醇(Ⅱ)的混合物

鼠甘伏;甘氟

8065-71-2

剧毒

9

340

二氟化氧

一氧化二氟

7783-41-7

剧毒

10

391

O,O-二甲基-O-(4-硝基苯基)硫代磷酸酯

甲基对硫磷

298-00-0

编制依据A、F

11

394

0,0-二甲基-0-[1-甲基-2-(甲基氨基甲酰)乙烯基]磷酸酯[含量>0.5%]

久效磷

6923-22-4

剧毒

12

395

O,O-二甲基-O-[1-甲基-2氯-2-(二乙基氨基甲酰)乙烯基]磷酸酯

2-氯-3-(二乙氨基)-1-甲基-3-氧代-1-丙烯二甲基磷酸酯;磷胺

13171-21-6

编制依据A、F

13

572

2,6-二噻-1,3,5,7-四氮三环-[3,3,1,1,3,7]癸烷-2,2,6,6-四氧化物

毒鼠强

80-12-6

剧毒

14

583

4,6-二硝基-2-氨基苯酚

苦氨酸;

二硝基氨基苯酚

96-91-3

爆炸物1.1项

15

584

4,6-二硝基-2-氨基苯酚锆

苦氨酸锆

63868-82-6

爆炸物1.3项

16

585

4,6-二硝基-2-氨基苯酚钠

苦氨酸钠

831-52-7

爆炸物1.3项

17

592

二硝基苯酚[干的或含水<15%]


25550-58-7

爆炸物1.1项

18

596

二硝基苯酚碱金属盐[干的或含水<15%]

二硝基酚碱

金属盐


爆炸物1.3项

19

597

2,4-二硝基苯酚钠


1011-73-0

爆炸物1.3项

20

606

二硝基甘脲


55510-04-8

爆炸物1.1项

21

609

二硝基间苯二酚


519-44-8

爆炸物1.1项

22

613

4,6-二硝基邻甲苯酚钠


2312-76-7

爆炸物1.3项

23

614

二硝基邻甲苯酚钠



爆炸物1.3项

24

621

二硝基重氮苯酚[按质量含水或乙醇和水的混合物不低于40%]

重氮二硝基苯酚

4682-03-5

爆炸物1.1项

25

633

二亚硝基苯


25550-55-4

爆炸物1.3项

26

651

二乙二醇二硝酸酯[含不挥发、不溶于水的减敏剂≥25%]

二甘醇二硝酸酯

693-21-0

爆炸物1.1项

27

654

O,O-二乙基-N-(1,3-二硫戊环-2-亚基)磷酰胺[含量>15%]

2-(二乙氧基磷酰亚氨基)-1,3-二硫戊环;硫环磷

947-02-4

剧毒

28

658

O,O-二乙基-O-(2-乙硫基乙基)硫代磷酸酯与O,O-二乙基-S-(2-乙硫基乙基)硫代磷酸酯的混合物[含量>3%]

内吸磷

8065-48-3

剧毒

29

659

O,O-二乙基-O-(3-氯-4-甲基香豆素-7-基)硫代磷酸酯

蝇毒磷

56-72-4

编制依据A

30

662

O,O-二乙基-O-(4-硝基苯基)硫代磷酸酯[含量>4%]

对硫磷

56-38-2

剧毒

31

676

O,O-二乙基-S-(乙硫基甲基)二硫代磷酸酯

甲拌磷

298-02-2

剧毒

32

680

O,O-二乙基-S-叔丁基硫甲基二硫代磷酸酯

特丁硫磷

13071-79-9

剧毒

33

732


7782-41-4

剧毒

34

784

氟乙酸钠

氟醋酸钠

62-74-8

剧毒

35

788

氟乙酰胺


640-19-7

剧毒

36

792

甘露糖醇六硝酸酯[湿的,按质量含水或乙醇和水的混合物不低于40%]

六硝基甘露醇

15825-70-4

爆炸物1.1项

37

799

高氯酸铵

过氯酸铵

7790-98-9

爆炸物1.1项

38

957

环三亚甲基三硝胺[含水≥15%]

黑索金;

旋风炸药

121-82-4

爆炸物1.1项

环三亚甲基三硝胺[减敏的]

39

958

环三亚甲基三硝胺与环四亚甲基四硝胺混合物[含水≥15%或含减敏剂≥10%]

黑索金与奥克托金混合物


爆炸物1.1项

40

959

环三亚甲基三硝胺与三硝基甲苯和铝粉混合物

黑索金与梯恩梯和铝粉混合炸药;

黑索托纳尔


爆炸物1.1项

41

960

环三亚甲基三硝胺与三硝基甲苯混合物 [干的或含水<15%]

黑索雷特


爆炸物1.1项

42

961

环四亚甲基四硝胺[含水≥15%]

奥克托今(HMX)

2691-41-0

爆炸物1.1项

环四亚甲基四硝胺[减敏的]

43

962

环四亚甲基四硝胺与三硝基甲苯混合物[干的或含水<15%]

奥克托金与梯恩梯混合炸药;

奥克雷特


爆炸物1.1项

44

1011

季戊四醇四硝酸酯[含蜡≥7%]

泰安;

喷梯尔;

P.E.T.N.

78-11-5

爆炸物1.1项

季戊四醇四硝酸酯[含水≥25%或含减敏剂≥15%]

45

1012

季戊四醇四硝酸酯与三硝基甲苯混合物[干的或含水<15%]

泰安与梯恩梯混合炸药;彭托雷特


爆炸物1.1项

46

1078

O-甲基-O-[(2-异丙氧基甲酰)苯基]-N-异丙基硫代磷酰胺

甲基异柳磷

99675-03-3

编制依据

A

47

1079

O-甲基-S-甲基-硫代磷酰胺

甲胺磷

10265-92-6

剧毒

48

1106

甲基丙烯酸三硝基乙酯



爆炸物1.1项

49

1239

雷汞[湿的,按质量含水或乙醇和水的混合物不低于20%]

二雷酸汞;

雷酸汞

628-86-4

爆炸物1.1项

50

1260

磷化钙

二磷化三钙

1305-99-3

编制依据A

51

1264

磷化镁

二磷化三镁

12057-74-8

编制依据A

52

1266

磷化氢

磷化三氢;膦

7803-51-2

剧毒

53

1269

磷化锌


1314-84-7

编制依据A

54

1350

六氯-1,3-丁二烯

六氯丁二烯;全氯-1,3-丁二烯

87-68-3

编制依据B、C

55

1351

(1R,4S,4aS,5R,6R,7S,8S,8aR)-1,2,3,4,10,10-六氯-1,4,4a,5,6,7,8,8a-八氢-6,7-环氧-1,4,5,8-二亚甲基萘[含量2%~90%]

狄氏剂

60-57-1

剧毒

56

1352

(1R,4S,5R,8S)-1,2,3,4,10,10-六氯-1,4,4a,5,6,7,8,8a-八氢-6,7-环氧-1,4,5,8-二亚甲基萘[含量>5%]

异狄氏剂

72-20-8

剧毒

57

1353

1,2,3,4,10,10-六氯-1,4,4a,5,8,8a-六氢-1,4-挂-5,8-挂二亚甲基萘[含量>10%]

异艾氏剂

465-73-6

剧毒

58

1354

1,2,3,4,10,10-六氯-1,4,4a,5,8,8a-六氢-1,4:5,8-桥,挂-二甲撑萘[含量>75%]

六氯-六氢-二甲撑萘;

艾氏剂

309-00-2

剧毒

59

1355

(1,4,5,6,7,7-六氯-8,9,10-三降冰片-5-烯-2,3-亚基双亚甲基)亚硫酸酯

1,2,3,4,7,7-六氯双环[2,2,1]庚烯-(2)-双羟甲基-5,6-亚硫酸酯;硫丹

115-29-7

编制依据A

60

1356

六氯苯

六氯代苯;

过氯苯;

全氯代苯

118-74-1

编制依据A 、J

61

1359

α-六氯环己烷


319-84-6

编制依据A

62

1360

β-六氯环己烷


319-85-7

编制依据A

63

1361

γ-(1,2,4,5/3,6)-六氯环己烷

林丹

58-89-9

编制依据A

64

1362

1,2,3,4,5,6-六氯环己烷

六氯化苯;

六六六

608-73-1

编制依据A 、D

65

1364

六硝基-1,2-二苯乙烯

六硝基芪

20062-22-0

爆炸物1.1项

66

1365

六硝基二苯胺

六硝炸药;

二苦基胺

131-73-7

爆炸物1.1项

67

1366

六硝基二苯胺铵盐

曙黄

2844-92-0

爆炸物1.1项

68

1367

六硝基二苯硫

二苦基硫

28930-30-5

爆炸物1.1项

69

1368

六溴二苯醚


36483-60-0

编制依据A

70

1371

六溴环十二烷



编制依据A

71

1372

六溴联苯


36355-01-8

编制依据A

72

1397

N-(4-氯-2-甲基苯基)-N´,N´-二甲基甲脒

杀虫脒

6164-98-3

编制依据A 、D

73

1450

氯二氟溴甲烷

R12B1;二氟氯溴甲烷;

溴氯二氟甲烷;哈龙-1211

353-59-3

编制依据H

74

1476

氯化氰

氰化氯;氯甲腈

506-77-4

剧毒

75

1511

氯甲酸三氯甲酯

双光气

503-38-8


76

1530

氯酸铵


10192-29-7

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

77

1548

氯溴甲烷

甲撑溴氯;

溴氯甲烷

74-97-5

编制依据H

78

1578

脒基亚硝氨基脒基叉肼[含水≥30%]



爆炸物1.1项

79

1579

脒基亚硝氨基脒基四氮烯[湿的,按质量含水或乙醇和水的混合物不低于30%]

四氮烯;

特屈拉辛

109-27-3

爆炸物1.1项

80

1626

七溴二苯醚


68928-80-3

编制依据A

81

1629

1,4,5,6,7,8,8-七氯-3a,4,7,7a-四氢-4,7-亚甲基茚

七氯

76-44-8

编制依据A

82

1712

5-巯基四唑并-1-乙酸



爆炸物1.4项

83

1724

全氯五环癸烷

灭蚁灵

2385-85-5

编制依据A

84

1825

1,1,2-三氯-1,2,2-三氟乙烷

R113;1,2,2-三氯三氟乙烷

76-13-1

编制依据H

85

1827

1,1,1-三氯-2,2-双(4-氯苯基)乙烷

滴滴涕

50-29-3

编制依据A 、D

86

1859

三氯一氟甲烷

R11

75-69-4

编制依据E、H

87

1864

1,1,1-三氯乙烷

甲基氯仿

71-55-6

编制依据H

88

1870

1,3,5-三硝基苯

均三硝基苯

99-35-4

爆炸物1.1项

89

1871

2,4,6-三硝基苯胺

苦基胺

489-98-5

爆炸物1.1项

90

1872

2,4,6-三硝基苯酚

苦味酸

88-89-1

爆炸物1.1项

91

1873

2,4,6-三硝基苯酚铵[干的或含水<10%]

苦味酸铵

131-74-8

爆炸物1.1项

92

1874

2,4,6-三硝基苯酚钠

苦味酸钠

3324-58-1

爆炸物1.1项

93

1876

三硝基苯磺酸


2508-19-2

爆炸物1.1项

94

1877

2,4,6-三硝基苯磺酸钠


5400-70-4

爆炸物1.1项

95

1878

三硝基苯甲醚

三硝基茴香醚

28653-16-9

爆炸物1.1项

96

1879

2,4,6-三硝基苯甲酸

三硝基安息

香酸

129-66-8

爆炸物1.1项

97

1880

2,4,6-三硝基苯甲硝胺

特屈儿

479-45-8

爆炸物1.1项

98

1881

三硝基苯乙醚


4732-14-3

爆炸物1.1项

99

1882

2,4,6-三硝基二甲苯

2,4,6-三硝基间二甲苯

632-92-8

爆炸物1.1项

100

1883

2,4,6-三硝基甲苯

梯恩梯;TNT

118-96-7

爆炸物1.1项

101

1884

三硝基甲苯与六硝基-1,2-二苯乙烯混合物

三硝基甲苯

与六硝基芪

混合物


爆炸物1.1项

102

1885

2,4,6-三硝基甲苯与铝混合物

特里托纳尔


爆炸物1.1项

103

1886

三硝基甲苯与三硝基苯和六硝基-1,2- 二苯乙烯混合物

三硝基甲苯与三硝基苯和六硝基芪混合物


爆炸物1.1项

104

1887

三硝基甲苯与三硝基苯混合物



爆炸物1.1项

105

1888

三硝基甲苯与硝基萘混合物

梯萘炸药


爆炸物1.1项

106

1889

2,4,6-三硝基间苯二酚

收敛酸

82-71-3

爆炸物1.1项

107

1890

2,4,6-三硝基间苯二酚铅[湿的,按质量含水或乙醇和水的混合物不低于 20%]

收敛酸铅

15245-44-0

爆炸物1.1项

108

1891

三硝基间甲酚


602-99-3

爆炸物1.1项

109

1892

2,4,6-三硝基氯苯

苦基氯

88-88-0

爆炸物1.1项

110

1893

三硝基萘


55810-17-8

爆炸物1.1项

111

1894

三硝基芴酮


129-79-3

爆炸物1.1项

112

1927

砷化氢

砷化三氢;胂

7784-42-1

剧毒

113

1958

十氯酮

十氯代八氢-亚甲基-环丁异[CD]戊搭烯-2-酮;开蓬

143-50-0

编制依据A

114

2056

四氯化碳

四氯甲烷

56-23-5

编制依据H

115

2077

2,3,4,6-四硝基苯胺


3698-54-2

爆炸物1.1项

116

2079

四硝基萘


28995-89-3

爆炸物1.1项

117

2080

四硝基萘胺



爆炸物1.1项

118

2081

四溴二苯醚


40088-47-9

编制依据A

119

2091

O,O,O',O'-四乙基二硫代焦磷酸酯

治螟磷

3689-24-5

剧毒

120

2096

四唑并-1-乙酸

四唑乙酸;

四氮杂茂-1-乙酸

21732-17-2

爆炸物1.4项

121

2115

碳酰氯

光气

75-44-5

剧毒

122

2138

五氟化氯


13637-63-3

剧毒

123

2143

五氯苯


608-93-5

编制依据A

124

2144

五氯苯酚

五氯酚

87-86-5

剧毒

125

2158

五溴二苯醚


32534-81-9

编制依据A

126

2202

硝化甘油[按质量含有不低于40%不挥发、不溶于水的减敏剂]

硝化丙三醇;

甘油三硝酸酯

55-63-0

爆炸物1.1项

127

2203

硝化甘油乙醇溶液[含硝化甘油≤10%]

硝化丙三醇乙醇溶液;甘油三硝酸酯乙醇溶液


爆炸物1.1项

128

2204

硝化淀粉


9056-38-6

爆炸物1.1项

129

2205

硝化二乙醇胺火药



爆炸物1.3项

130

2232

5-硝基苯并三唑

硝基连三氮杂茚

2338-12-7

爆炸物1.1项

131

2263

硝基胍

橄苦岩

556-88-7

爆炸物1.1项

132

2276

硝基脲


556-89-8

爆炸物1.1项

133

2278

硝基三唑酮

NTO

932-64-9

爆炸物1.1项

134

2312

硝酸脲


124-47-0

爆炸物1.1项

135

2320

硝酸羟胺


13465-08-2

爆炸物1.1项

136

2344

硝酸重氮苯


619-97-6

爆炸物1.1项

137

2411

溴甲烷

甲基溴

74-83-9

编制依据A、H

138

2555

一氯三氟甲烷

R13

75-72-9

编制依据E、H

139

2556

一氯五氟乙烷

R115

76-15-3

编制依据E、H

140

2587

O-乙基-O-(3-甲基-4-甲硫基)苯基-N-异丙氨基磷酸酯

苯线磷

22224-92-6

编制依据A

141

2593

0-乙基-S-苯基乙基二硫代膦酸酯[含量>6%]

地虫硫膦

944-22-9

剧毒

142

2626

乙硼烷

二硼烷

19287-45-7

剧毒

  附件2备注栏内编制依据

  A.《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7号)

  B.《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

  C.《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47号)

  D.《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农业部公告2002年第199号)

  E.《关于禁止全氯氟烃(CFCs)物质生产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3号)

  F.《关于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六部门公告2008年第1号)

  J.《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09年第23号)

  H.《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44号)


附件3

危险化学品限制生产规模、工艺、设备装置目录

序号

危险化学品限制生产规模、工艺、设备装置

备注

1

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敞开式延迟焦化工艺。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

2

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二氧化碳含量20%以上的天然气除外),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利用丙烯腈副产氢氰酸除外)、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氯醇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

3

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10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5万吨/年以下丁腈胶乳装置,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中溶剂型通用胶粘剂生产装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

4

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单项金属离子≤100ppb的电子级硫酸除外)、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

5

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40%以上采用工业废盐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黄磷、磷铵、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磷酸氢钙、碳酸钙(颗粒度100纳米及以下除外)、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及二氧化碳酸化工艺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本条目中不新增产能的搬迁项目除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

6

起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000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回收利用除外),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干法氟化铝、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

7

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

8

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或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磷化铝,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甲磺隆、内吸磷、乐果、氟虫腈、丁硫克百威、氟苯虫酰胺、氰戊菊酯、乙酰甲胺磷、多菌灵、丁酰肼等〕生产装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

9

草甘膦、毒死蜱、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氯化苦、甲草胺、2,4-滴、啶虫脒、噻虫嗪、莠去津、丁草胺、二甲四氯、莠灭净、麦草畏、敌草快、草铵膦、烯草酮、代森锰锌、敌百虫、三唑醇、丙环唑、异菌脲、多效唑、石硫合剂生产装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

10

硫酸法钛白粉(联产法工艺除外)、铅铬黄、3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密闭生产装置除外)、VOCs含量超75%的硝基纤维素涂料生产装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

11

非新型功能性、环境友好型的染料、颜料、印染助剂及中间体生产装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

12

氟化氢(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生产装置,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没有副产三氟甲烷配套处置设施的二氟一氯甲烷生产装置,可接受用途的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生产装置,用作制冷剂、发泡剂等受控用途的二氟甲烷(HFC-32)、1,1,1,2-四氟乙烷(HFC-134a)、五氟乙烷(HFC-125)、1,1,1-三氟乙烷(HFC-143a)、1,1,1,3,3-五氟丙烷(HFC-245fa)生产装置(不含副产设施)。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

13

斜交轮胎、力车胎(含手推车胎)、锦纶帘线、5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再生胶(常压连续环保型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

14

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

15

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7-氨基头孢烷酸(7-ACA)、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青霉素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c、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


附件4

危险化学品限制目录

序号

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

品  名

别  名

CAS号

备注

1

217

叠氮化钠

三氮化钠

22628-22-8

剧毒

2

272

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

PCDDs


编制依据D

3

273

多氯二苯并呋喃

PCDFs


编制依据D

4

275

多氯三联苯


61788-33-8

编制依据B

5

522

1,2-二氯丙烷

二氯化丙烯

78-87-5

编制依据D

6

558

1,1-二氯乙烯

偏二氯乙烯;

乙烯叉二氯

75-35-4

编制依据D

7

607

2,4-二硝基甲苯


121-14-2

编制依据D

8

1142

N-甲基全氟辛基磺酰胺


31506-32-8

编制依据A

9

1647

 N-(2-羟乙基)-N- 

 甲基全氟辛基磺

 酰胺


24448-09-7

编制依据A

10

1715

全氟辛基磺酸


1763-23-1

编制依据A

11

1716

全氟辛基磺酸铵


29081-56-9

编制依据A

12

1717

全氟辛基磺酸二癸二甲基铵


251099-16-8

编制依据A

13

1718

全氟辛基磺酸二乙醇铵


70225-14-8

编制依据A

14

1719

全氟辛基磺酸钾


2795-39-3

编制依据A

15

1720

全氟辛基磺酸锂


29457-72-5

编制依据A

16

1721

全氟辛基磺酸

四乙基铵


56773-42-3

编制依据A

17

1722

全氟辛基磺酰氟


307-35-7

编制依据A

18

1836

1,2,4-三氯代苯

1,2,4-三氯苯

120-82-1

编制依据C

19

1866

三氯乙烯


79-01-6

编制依据C

20

2036

四甲基铅


75-74-1

编制依据B

21

2093

四乙基铅


78-00-2

剧毒

22

2586

N-乙基-N-(2-羟乙基)全氟辛基磺酰胺


1691-99-2

编制依据A

23

2615

N-乙基全氟辛基磺酰胺


4151-50-2

编制依据 A

  附件4备注栏内依据:

  A.《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7号)

  B.《关于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0年)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2019年第60号)[《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公告(2023年)》(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2023年第32号)]

  C.《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83号)

  D.《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47号)


附件5

危险化学品控制目录

序号

危险化学品目录

序号

品名

别名

CAS号

备注

1

479

二甲醚

甲醚

115-10-6

编制依据A

2

494

二硫化碳


75-15-0

编制依据A

3

1311

硫酸二甲酯

硫酸甲酯

77-78-1

编制依据A

4

1381

液氯、氯气

7782-50-5

剧毒

5

1533

氯酸钾


3811-04-9

编制依据A

6

1535

氯酸钠


7775-09-9

编制依据A

7

1561

氯乙烯(稳定的)

乙烯基氯

75-01-4

编制依据A

8

1686

氰化钾

山奈钾

151-50-8

剧毒

9

1688

氰化钠

山奈

143-33-9

剧毒

10

2723

异氰酸甲酯

甲基异氰酸酯

624-83-9

剧毒

  附件5备注栏内依据:

  A.《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