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规〔2025〕1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茂名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资助60周岁以上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十三届市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茂名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资助60周岁
以上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
综合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5〕2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不断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和养老保障,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制定本方案。
一、投保对象
具有茂名市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
二、投保标准与保障项目
每人每年10元,统一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一份。其中,加大对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支出型)困难家庭户籍人员(以下简称“困难群众”)的意外住院津贴、意外身故/伤残、意外门诊费用的保障力度。保障项目如下:
本文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乘坐公交车或其它交通工具,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磕碰、摔伤、坠物砸伤、煤气中毒、溺水、动物伤人、烧烫伤等意外导致的人身伤害。
意外伤害伤残: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保额不超过5000元每年。
意外伤害身故: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5000元保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赔付。
意外住院津贴: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每天给付30元(普通群众)/150元(困难群众)补助金,每次住院以90天为限,全年以180天为限。
意外门诊补助: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治疗,保险公司对医疗门诊自负部分费用进行理赔,每年不超过200元(困难群众)。
保险责任范围:是指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个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交车或其它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三、承保机构
承保机构由市民政局按政府采购有关程序确定,中标的保险公司负责承保,单次投保合同服务期两年。
四、执行时间
由市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确定中标保险公司后,以中标保险公司签订的保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五、资金来源
市与电白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滨海新区按30%:70%的比例分担财政统保资金,市与茂南区按65%:35%的比例分担财政统保资金。市级分担资金从本级财政或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解决,各区(县级市)、滨海新区分担资金从其本级财政或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解决。
六、投保方式及程序
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团体保险期限为期一年,每人一份。投保年度政府具体出资金额以投保上年度全市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常住老年人每人投保10元的总金额为限额,具体投保金额以政府采购中标金额为准。各区(县级市)、滨海新区民政部门分别与承保保险公司有关机构签订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团体保险合同。年度保险项目合同签订后,各区(县级市)、滨海新区财政部门,将市级和区(县级市)、滨海新区负担资金按合同约定划拨到承保保险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办理有关投保人员的参保手续。保险年度期届满前1个月,各区(县级市)、滨海新区民政部门应按程序办理续保、投保事宜。
七、组织实施
各区(县级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开展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此项工作。
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共同负起组织协调实施及监督管理责任。其中,各级民政部门要担负起牵头责任,提出改进保险服务、加强风险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各区(县级市)、滨海新区民政部门要对投保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和统计报告制度,对承保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等定期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确保工作规范有序,着力推动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工作。财政部门要把政府出资投保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安排,按时支付保费,并指导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金融监管部门要负责加强对承保保险公司的指导和监管,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收集和通报承保保险公司的承保、理赔情况,积极稳妥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承保保险公司要负责做好业务承办、理赔、服务等工作,确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顺利推进;要强化宣传力度,联合村(居)委会开展“保险政策进村居”活动,制作通俗易懂的理赔指南,并简化理赔流程,对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困难群众开通“绿色通道”,推行线上提交材料、上门收件等服务;要按季度向民政、财政、金融监管部门报告理赔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理赔人员名单、理赔金额、理赔时效及事项明细等)。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