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办函〔2023〕2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茂名市中心城区(北组团)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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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中心城区(北组团)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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