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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修订版)》专家解读
时间: 2025-03-05 15:47:30 来源: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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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茂名市应急管理局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茂名监管分局关于印发《茂名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2025年3月4日,茂名市应急管理局、茂名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茂名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了《茂名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修订版)》(茂应急规〔2025〕1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修订版)》)。现就《实施方案(修订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法律形式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对安责险制度实施做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2021年3月31日,我市印发《茂名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原方案》),《原方案》已于2024年4月10日过期失效。当前,我市共有15家保险机构开展安责险业务。各保险机构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在开展安责险业务和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等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存在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质量不高、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提取不规范等问题。同时,部分保险机构通过低价竞争抢占市场,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对于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健全完善安责险实施方案,针对保险机构在承保、理赔特别是事故预防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进行约束。

  二、《实施方案(修订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修订版)》共四大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投保服务和保障措施,与《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在整体框架和主体内容上基本保持一致,在《原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该部分明确安责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服务的功能,提升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基本原则。共三原则: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预防为主,防补结合;费率浮动,杠杆调节。

  (三)投保服务。该部分包括需强制投保安责险和鼓励投保安责险的行业领域,安责险的保障范围,安责险的费率,安责险的保险金额,事故预防服务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费用的使用管理,保险理赔,信息平台建设和使用等八个方面。规定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应当具有为本地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能力,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事故预防服务的服务模式、组建事故预防服务共同体,对保险机构协助投保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闭环管理等提出具体的要求,明确事故预防服务费用的提取比例、支取原则、台账管理要求。细化保险理赔要求,提出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快速理赔机制,简化理赔流程。明确信息平台建设和使用要求。

  (四)保障措施。该部分明确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职责。明确事故预防服务制度报备要求,安责险数据报送期限。

  三、实施的预期效果

  《实施方案(修订版)》对安责险投保行业、赔付范围、事故预防服务、保险理赔等内容进一步细化,使其更加符合我市实际,将是我市未来推进安责险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实施方案(修订版)》可以增强事故预防服务、保险理赔等工作的规范性,提高保险机构履行事故预防服务职责的积极性,提高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的覆盖率,能够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投保企业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助力形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安责险投保费用有序降低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