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技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监管机构、文广新(文体旅游)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关于201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8〕 828号)和广东省经信委等14部门印发《2018年广东省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活动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8〕10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14部门联合制定了《2018年茂名市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活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茂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茂名市教育局
茂名市科学技术局 茂名市环境保护局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茂名市农业局 茂名市商务局
茂名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茂名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茂名市总工会 共青团茂名市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
茂名市2018年节能宣传月
和低碳日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改善生态环境,努力建设美丽中国,深入进行全民节能低碳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 部委《关于201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8〕828 号)精神以及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等14部门印发《2018年广东省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活动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8〕10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今年茂名市节能宣传月活动主题为“节能降耗 保卫蓝天”,低碳日活动主题为“提升气候变化意识,强化低碳行动力度”。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6月份,其中6月13日是全国低碳日。
三、组织机构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国资委、文广新(文体旅游)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14部门联合主办,市有关单位协办。各区、县级市主要由本级经信主管部门会同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活动。
四、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宣传主题,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合理消费与绿色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网络、通讯、城管等部门的衔接,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及张贴工作。鼓励各部门、各地方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节能低碳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节能低碳活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五、主要活动安排
由市经信局、发改局牵头召开市直14部门及相关单位参加的2018年节能宣传月活动动员会议,组织学习本年度节能宣传月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布置今年节能宣传月活动的基本要求,研究讨论开展节能宣传活动的方案。
(一)悬挂节能宣传横幅
各级政府机关部门和重点工业商贸企业、学校在各自办公场所前面悬挂节能减排宣传横幅;市经信局、住建局、交通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悬挂公共场所的标语横幅。
(二) 举办节能宣传咨询活动
节能宣传月期间市经信局联合市住建局,茂名市供电局在市区举办节能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接受市民节能咨询并派发节能小礼品、宣传资料和节能节电小册子等。
(三)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活动
今年,活动要紧紧围绕我省节能宣传月“节能降耗 保卫蓝天”的主题,广泛传播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理念,深入贯彻《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继续推广第一、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先进经验和做法。以建设生态文化为主线,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节能、绿色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方式。组织各类公共机构,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节能降碳常识,推广节能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培养节能低碳行为习惯,积极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生态文明、美丽茂名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6月13日全国低碳日当天,在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停开办公区域空调一天;关闭公共区域照明,5层以下办公楼停开电梯,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实现绿色低碳出行。
(四)媒体节能宣传活动
在节能宣传月期间,茂名各主流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低碳公益宣传活动,茂名日报、茂名电视台及旗下新媒体,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优势,广泛开展相关新闻报道,集中宣传我市节能工作成效;通过一系列宣传报道、公益广告、专题宣传等向社会宣传节能低碳相关政策及知识,弘扬生态文明理念,积极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1、制作节能低碳公益广告,在茂名市政务信息管理平台首页连续播出两周,在《茂名日报》上刊发绿色发展专版。
2、在茂名政府网、茂名经信网等网站刊登《节能倡议书》和打出节能宣传活动光标并作相关活动宣传。
3、手机短信平台宣传。约请茂名移动、茂名电信、茂名联通在节能宣传月期间,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向用户发送1条节能公益宣传短信。
(五)工业节能宣传活动
围绕《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 号),积极发动市有关行业协会及技术服务单位大力宣传绿色制造、能效对标、清洁生产审核等节能重点工作,加强节能低碳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一是在重点用能企业推广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中心和能效对标等“三能”体系建设典型经验,加强节能低碳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二是大力宣传并推行绿色制造,以多种形式在工业企业、园区宣传绿色制造政策和相关知识,引导企业职工自觉参与节能低碳,形成良好的绿色发展氛围。
三是深入各工业园区、各企业宣传国家和省清洁生产政策,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四是举办节能培训班,主要讲解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清洁生产审核和园区循环化改造等相关课题,并邀请省里的资深专家授课。
五是纳入市级及以上监管的重点用能企业在宣传月期间都要开展宣传活动,以绿色工厂和节能降耗为宣传重点,并在企业显眼的地方悬挂宣传标语。
(六)建筑节能宣传活动
以“建设美丽中国,促进绿色发展”为主题,以建筑领域绿色发展、能效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为主要宣传内容,不断增强广大企业和群众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的社会风尚。组织开展建筑领域节能宣传咨询活动、绿色建筑优秀项目现场观摩、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系列宣传报道、宣传《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活动。制作建筑节能宣传标语、海报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办公场所等公共区域悬挂张贴。积极推进绿色建材应用,大力营造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
(七)交通节能宣传活动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推进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17〕45号),各地各单位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建设和管理实际,聚焦交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举办各种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公众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推送宣传文章及视频,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知识宣传活动,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和社会公众宣传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运输、绿色出行等发展理念,展示我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和市的统一部署,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节能宣传月和全国低碳日的组织工作。
(二)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组织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等媒体以新闻、专题、访谈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节能低碳理念和知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设专栏,宣传接地气、贴近性强的节能低碳知识。市节能宣传月期间组织电视台,在重要时段循环播放一定数量节能公益广告,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各主办单位要按照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2018年广东省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活动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8〕100号)的宣传重点及宣传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宣传活动方案,合理安排宣传进度,并把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活动能够如期举行,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工作,把活动工作方案落到实处。
(四)活动结束后,各区(县级市)牵头单位、市直各主办单位和重点用能企业请将本系统、本单位的节能宣传月活动情况认真总结,并对今后的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于7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书面及电子版)及活动代表性声像、图片等宣传资料(电子版)报市经信局(节能科)和市发改局。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
内容及技术支持: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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