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付2019年第一季度市区租赁住房 补贴资金的函
市财政局:
根据《茂名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茂财综[2008]69号)规定,市区2018年第4季度的双特困户租赁补贴需发放。
经我局核实,周瑞兰等34户由于人均住房面积超标或无年审资料,已被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我局从2019年1月1日起停发上述34户家庭的租赁住房补贴。
李丹丹等545户仍然符合市区双特困户保障条件,可按原规定标准继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总金额为245154元。请贵局将本季度的租赁补贴划入保障户个人账户。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