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迳镇经济联合总社,七迳镇那增村那增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七迳镇那艮村经济联合社、七迳镇那艮村下东寮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东寮山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29.0774公顷,其中水浇地1.6523公顷、园地26.7693公顷、其他农用地0.4525公顷,未利用地0.2033公顷。征地涉及土地权利人具体情况如下:
1、七迳镇那艮村下东寮第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6916公顷,其中园地2.5870公顷、其他农用地0.1046公顷;
2、七迳镇那艮村东寮山经济合作社、七迳镇那艮村经济联合社(争议地)集体土地0.9014公顷,其中水浇地0.3350公顷、园地0.5664公顷;
3、七迳镇那艮村下东寮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争议地)集体土地12.4275公顷,其中水浇地1.3173公顷、园地10.8625公顷、其他农用地0.2477公顷;
4、七迳镇那增村那增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争议地)集体土地1.8823公顷,其中园地1.8823公顷。
5、七迳镇经济联合总社,七迳镇那增村那增第一、第二、
第三经济合作社(争议地)集体土地11.1746公顷,其中园地10.8711公顷、其他农用地0.1002公顷,未利用地0.2033公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茂名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茂名高新区管委会财政社保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茂名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地址: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素水开发区素水路,邮编:525030,联系人:谭添武,联系电话:0668—2638222。)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茂名高新区管委会
高新区分局 财政社保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