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茂名市电白区2020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茂自然资请〔2020〕455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及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电白区电海街道安乐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1.6680公顷(园地9.0725公顷、林地1.7578公顷、其他农用地0.837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63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用于商服用途。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发布征地公告并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电白区政府及时完善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2日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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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ICP备0508599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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