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
给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茂名市茂南城郊经济开发试验区锦堂居委锦堂经济合作社要求将旧村庄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茂国土资请〔2017〕265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茂南大道东段南面、茂名大道西面的5.451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拟订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并按照省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和使用土地;具体供地手续由你市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办理。该宗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