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广东茂名滨海新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茂国土资请〔2017〕155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同意电白区将岭门镇清湖村斗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8657公顷(林地0.2375公顷、其他农用地1.62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1.8657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同时同意将电白区水务局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0621公顷(均为其他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0048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1.9326公顷,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由茂名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广东茂名滨海新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项目具体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