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信宜市201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请示》(茂国土资请〔2017〕117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信宜市东镇街塘面社区长山一、长山二、长山三、金九塘、十九塘、铁岭塘、平坡一、平坡二、平坡三经济合作社及城郊社区果场一、果场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2.4305公顷(园地12.2975公顷、其他农用地0.133公顷)属于我省第三十九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茂名市信宜市平塘镇项目区建新区用地,同意上报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信宜市将该集体土地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信宜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信宜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信宜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信宜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上述土地批准后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