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区国土资源局:
经电白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阳茂高速公路马踏立交至国道325 线新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电国土资请〔2014〕2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已报省批准,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文件(粤国土资(建)字〔2015〕1060号)的精神,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
方案。同意你市将电白区马踏镇长山村九巷塘村、新屋塘村、黄山头村、姓邱村,石笏村樟公园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下山村彭村、陈屋村经济合作社,龙湾村龙屋、清塘第二经济合作社,马踏村东屋园、林屋、胜利、圩头二、塘边第一、河南、后园、新农经济合作社,下河村西岸、龙湾、姓姚经济合作社,禄岳村下发坡、祠前、元坡仔、东公、横东坡、井仔、狮仔、刺门、下村尾、塘边、独木元、下园经济合作社,岭门镇祖岱村下田、岭头经济合作社,东河村河口、虎牢岭、高田经济合作社、东河管理区草连用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45.3039 公顷(耕地29.571 1 公顷、园地4.9015公顷、林地7.7976 公顷、养殖水面2.7664 公顷、其他农用地0.2673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5257 公顷、未利用地5.7602 公顷,以上合计51.5898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同时同意将茂名市新华农场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9423 公顷(耕地0.7146公顷、园地0. 1426 公顷、林地0.0851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134 公顷、未利用地0.5277 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53.0732 公顷,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当地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阳茂高速公路马踏立交至国道325 线新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供地时严格按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使用已有耕地储备指标
(补充耕地项目备案编号: 440000201413433325 )补充耕地,同时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落实,确保耕地数量、质量和
类别达到占补平衡的要求。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
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茂名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批后征地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和我局备案。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 日
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市地税局,电白区政府办公室、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