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国土资复〔2015〕40号
化州市国土资源局:
经你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化州市下郭街道下郭村新山塘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项目的旧村庄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化国土资请字[2013] 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已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根据省厅批复文件(粤地政〔2014〕179号)的精神,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下郭街道下郭村新山塘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位于下郭街道下郭村新山塘小区地段的6.6229公顷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政府严格按照拟订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并按照省、市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和使用土地;具体供地手续由你市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办理。该宗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和我局备案。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