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国土资复〔2015〕18号
电白区人民政府:
经原电白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电白县旦场镇宏达胶桶购销部“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电府[2013]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已报省厅批准,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文件“粤地政〔2014〕174号”的精神,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电白县旦场镇宏达胶桶购销部 “三旧”改造方案。同意你区将位于旦场镇红花325国道南地段的0.1649公顷旧城镇集体建设用地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
二、请严格按照拟订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并按照省、市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和使用土地;涉及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必须经政府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进行公示。该宗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和我局备案。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