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国土资复〔2013〕154号
化州市国土资源局:
经你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化州市长岐镇201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化州市长岐乾兴果菜公司“三旧”改造项目边角地)的请示》(化国土资(用地)示字〔2012〕0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已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根据省厅批复文件(粤国土资(建)字〔2013〕933号)的精神,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将化州市长岐镇长岐村委会樟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74公顷(全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化州市长岐乾兴果菜公司“三旧”改造项目的边角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已完成开垦补充的耕地(茂国土资(验)函〔2010〕2号)应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质量。
三、请化州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拟订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并按照省、市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和使用土地。该宗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合。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批后征地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和我局备案。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