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国土资复〔2013〕114号
电白县人民政府:
经你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电白县绿海冷冻厂“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电府[2012]1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已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根据省厅批复文件(粤地政〔2013〕145号)精神,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电白县绿海冷冻厂“三旧”改造方案。同意你县将位于陈村镇325国道北地段的0.8025公顷旧厂房集体建设用地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
二、该宗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安排供地时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相符。
三、请你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拟订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并按照省、市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和使用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