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国土资复〔2013〕112号
茂港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爱群村交椅岭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茂港府[2012]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已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根据省厅批复文件(粤地政〔2013〕123号)的精神,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茂港区羊角镇爱群村委会交椅岭经济合作社村庄“三旧”改造方案。同意你区将位于羊角镇爱群村交椅岭经济合作社高水公路东侧黄塘小区内的旧村庄5.501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
二、请你区政府严格按照拟订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并按照省、市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和使用土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