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国土资复〔2013〕111号
茂港区国土环境和规划建设局: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爱群村交椅岭经济合作社旧村庄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茂港国规建请[201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已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根据省厅批复文件(粤地政〔2013〕124号)的精神,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羊角镇爱群村委会交椅岭经济合作社的2.2252公顷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该申请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用地用途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相一致。
三、请你区政府严格按照拟订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并按照省、市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和使用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