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国土资复〔2013〕103号
化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关于审批化州市粤昇房地产有限公司用地“三旧”改造的请示》(化府〔2012〕53号)收悉。我局已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根据省厅批复文件(粤地政〔2013〕141号)的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粤昇房地产有限公司“三旧”改造方案。同意你市将位于鉴江区白鸠埲村委会山背村的3.042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
二、该宗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安排供地时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相吻合。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拟订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并按照省、市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和使用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