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土审(17)〔2026〕5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茂名市茂南区202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茂名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茂名市茂南区2026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茂自然资请〔2026〕211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的申请。同意你市将茂南区羊角镇元田村元牛陂第一组、元牛陂第二组、板桥坡第一组、板桥坡第二组、底坡第一组、底坡第二组、八甲第一组、八甲第二组、黑坡组、黄竹山组、糖寮组、岭脚组、元田坡第三组、社村组、潭六组、元田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8.5777公顷(耕地0.0496公顷)和未利用地0.14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364公顷,以上合计18.7565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茂名市茂南区城镇建设用地,用于物流仓储用途。
二、该批次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该批次用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900202607030008),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茂名市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茂南区人民政府,茂南区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茂名市自然资源局茂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