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中广核茂名电白黄岭风电场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343号)同意征收电白区黄岭镇、霞洞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0.80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中广核茂名电白黄岭风电场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批次)名称
中广核茂名电白黄岭风电场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茂名市电白区黄岭镇、霞洞镇范围内,具体以测量放线的界线范围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电白区黄岭镇白石经济联合社、彩楼经济联合社、大村经济联合社、上平山经济联合社、下平山经济联合社、上平山村大屋经济合作社、上平山村塘胡经济合作社,霞洞镇经济联合总社、下中经济联合社。本批次征地总面积0.8074公顷(林地0.8074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林地68.2305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标准:林地3万元/公顷。
五、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留用地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产权证明材料,到茂名市电白区自然资源局(地址:水东镇海滨三路1号,联系人:邓权峰,联系电话:0668-513066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原茂名市电白区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构)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本公告期限为15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如对批准征地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1)〔2019〕343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如对本《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与粤府土审(01)〔2019〕343号征地批复不一致的内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广核茂名电白黄岭风电场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343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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