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因城镇发展用地需要,信宜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信宜市怀乡镇木辂村高新、新红、塘口、木辂一、木辂二经济合作社、钱排镇钱新村上陂角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7070公顷,作为信宜市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信宜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见附件)。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到信宜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办理补偿登记。
三、征地养老保障
(一)对信宜市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
(二)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本批次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户数为47户。
(三)征地社保费筹集。征地面积25.6050亩,按每亩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的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28.6674万元。
四、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将意见书面反馈到信宜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信宜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城镇发展用地需要,信宜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信宜市怀乡镇木辂村高新、新红、塘口、木辂一、木辂二经济合作社、钱排镇钱新村上陂角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一)用地项目名称:信宜市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二)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信宜市怀乡镇木辂村高新、新红、塘口、木辂一、木辂二经济合作社、钱排镇钱新村上陂角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征地范围以测量放线的边界范围为准。
三、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7070公顷,地类为园地1.6174公顷、林地0.014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88公顷、建设用地0.0062公顷、未利用地0.0006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各类土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园地55.98万元/公顷、林地37.3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93.3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3.3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7.32万元/公顷。留用地不需实际支付征地补偿款。
农用地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7250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阳春至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茂名信宜段)征地拆迁补偿参照标准的通知》(信府〔2022〕5号)执行。
五、征地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由征地单位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征地留用地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有关规定,钱排镇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3.64%比例安排,怀乡镇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2.00%比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