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1年10月起正式实施。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业务受理部门由医保经办机构变更为具有相应门特病种认定资格的医院。调整后的城乡居民与职工医保同步门特病种,共有63个,其中我院具备认定资格的有52个,肺结核(2个病种)和精神疾病类(9个病种)需到相关专科医院申请认定,不属于我院认定范围。
我院10月起正式受理门特相关经办业务,需要申报门特病种认定的参保人请准备好与申报病种相关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或住院诊疗记录、出院记录,以及相关病种的诊断依据。
申请步骤
●1. 准备好病历相关资料,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证件;
●2. 找具备相关专业执业资质的医师诊断,符合申报门特病种的,医师为其填写《附件5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OA下载),并签名打印申请表交患者;
●3. 由专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对申请表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科室复核栏签名;
●4. 参保人将科室复核后的申请表及病种准入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到医务科审核;
● 5.病人把审批后的资料提交到保健科,保健科统一登记后交到收费管理科;
● 6.经复核符合规定并申报材料完整的,由收费管理科将认定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备案;
● 7.收费管理科把资料交予病案室保存10年。
茂名市医保门特办理流程
(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茂名市基本医保63种门特病种目录
备注:
1.参保人员享受门特待遇首年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桉其当年具备享受待遇资格的月数计算,即该病种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除以12,再乘以确认该参保人员具备享受该病种待遇资格时的当年剩余月数(含确认享受待遇资格当月)
2. 参保人员如同时患两个或两个以上门特且均在待遇有效期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取年度支付限额标准较高的病种确定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并増加1200元/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取年度支付限额标准较高的病种确定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并増加2400元/年。[白内障(门诊手术)、泌尿系结石(门诊体外碎石)以及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门特病种除外]。
3. 精神分裂症门特参保患者因病情需妥使用长效针剂治疗而门特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足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提高至150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提高至20000元,纳入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计算。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说明:
1.病情摘要应当填写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确诊情况;
2.项目构成必须符合医保政策有关规定。
3.首次申请待遇享受有效期自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将认定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到期自动终止。
4.参保人员,应在相应门特病种待遇认定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续期。定点医疗机构应规定办理后,续期有效期自前一有效期满后次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到期自动终止。
5.每申请认定一个门特病种,需填写一份《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6.办理待遇续期需填写此表。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
内容及技术支持:南方新闻网
粤ICP备0508599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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