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压实网络餐饮各方主体责任,化解外卖食品安全突出隐患,筑牢全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屏障,2026年以来,茂名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线上外卖店铺、线下餐饮后厨一体化监管,纵深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紧盯无证经营、证照伪造、食材过期、食品非法添加等重点违法行为,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从严查办多起网络餐饮违法案件。为强化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作用,现向社会公布第二批网络餐饮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电白区某海鲜城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2026年3月17日,电白区市场监管局对餐饮经营主体开展实地核查,在辖区某海鲜城检查时发现,其食品仓库、厨房烹调区内摆放多款已过保质期的调味酱料,且过期原料与合格食材混放。其中,仓库内查获过期“惠系柱侯酱”3瓶、“广味源胡椒粉”3袋;烹调区内查获过期“惠系柱侯酱”1瓶、已开封使用过半的过期“蜂蜜芥末酱”1瓶。经查,上述酱料均为当事人前期采购入库,截至检查当日,相关产品均已超出标注保质期。该海鲜城不仅将过期原料随意存放,还在餐饮制作过程中继续使用,存在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餐品的违法情形。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没收全部过期食品原料,并对其处以罚款。
案例评析:食品保质期是食品安全不可逾越的底线,过期食材易滋生有害微生物,直接威胁群众饮食健康。本案的办理坚持依法行政、惩教并举,在依法作出处罚的同时督促商户完成整改。有效警示了各类餐饮经营主体,务必定期排查清理库存食材,严格把控原料品质,坚决杜绝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二:滨海新区某餐饮店涉嫌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6年4月10日,根据上级转办线索,茂名市市场监管局滨海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店无法出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其提交的证件照片及外卖平台公示的许可信息,在签发人、发证机关印章等关键内容上均存在异常,涉嫌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餐饮店经营者在电白区开设的另一门店,同样存在涉嫌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茂名市市场监管局滨海新区分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评析:本案是不法商家利用外卖平台审核漏洞,使用伪造许可证开展网络餐饮经营的典型案例。经营者跨区域持虚假资质经营双门店入网,已然逾越法律红线,严重扰乱网络餐饮经营秩序,也给群众饮食安全带来隐患。本案的办理坚持问题导向、重拳整治,深挖跨区域证照违法问题,对证照造假行为零容忍,同时也警示各类入网商户依法合规经营,督促平台切实履行资质审核主体责任。
案例三:化州市某餐饮店涉嫌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案
2026年4月15日,根据上级转办线索,化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餐饮店在多家外卖平台开设店铺从事餐饮外卖经营,店铺页面正常公示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但经许可管理系统核验,该餐饮店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无对应登记信息,证件信息异常、属虚假证照。
经查实,该餐饮店在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外卖平台业务人员牵线联系第三方人员,违规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化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评析:本案是典型的“幽灵外卖”乱象,外卖商家未取得合法食品经营许可,通过他人伪造资质证照入驻外卖平台开展经营。此类无资质、虚假入网的经营行为脱离日常监管,暗藏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的办理坚持行刑衔接、从严整治,严厉震慑网络餐饮证照造假、无证经营等违法乱象,持续净化网络订餐市场环境。
案例四:茂南区某农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案情介绍:2026年1月5日,茂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农庄开展日常巡查。经查,该农庄正常对外营业,店内虽悬挂有效《营业执照》,但无法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有照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案件。食品经营许可是开展餐饮服务活动的法定前置条件,经营者虽办理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便对外经营餐饮,反映了其对食品经营许可制度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本案通过严肃追责、依法惩处,有效引导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规持证开展经营活动。
案例五:信宜市某凉茶店涉嫌经营添加药品的凉茶案
案情介绍:2026年1月13日,经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报告显示,信宜市辖区内某凉茶店对外销售的“凉茶(自制感冒茶)”样品中检出氯苯那敏成分。氯苯那敏未被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属于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药品成分。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信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比较隐秘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的典型案例。经营者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已触碰食品安全红线,突破法律底线,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本案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食品非法添加行为零容忍,坚决行刑衔接移送司法处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