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2018年 第2号
关于节日保障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根据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高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了2018年节日保障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具体包括节日供销两旺的大米、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饮料等,共计3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样35批次,检出5批次不合格,其余未检出不合格批次。检验机构均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高州市荷花镇罗明油行2017年12月25日生产加工的,规格为散装压榨“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不符合标准规定。
2、高州市荷花镇大路山古海花生油行2017年12月20日生产加工的,规格为散装压榨“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不符合标准规定。
3、高州市荷花镇荷花圩进权榨油厂2018年01月03日生产加工的,规格为散装压榨“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不符合标准规定。
4、高州市荷花镇温粮油行2017年12月28日生产加工的,规格为散装压榨“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不符合标准规定。
5、高州市荷花镇原味花生油行2017年12月26日生产加工的,规格为散装压榨“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不符合标准规定。
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高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高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3日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
内容及技术支持:南方新闻网
粤ICP备0508599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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