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0月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盐及保健食品20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227批次,已检验227批次,222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5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见附件)。具体通告如下:
一、2批次肉制品不合格
1、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茂名文化广场分店经营的标称达州市宏隆肉类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切牛肉粒(五香味)”(规格:75克/包,生产日期:2020-4-24)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2、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茂名文化广场分店经营的标称达州市宏隆肉类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条(五香味)”(规格:145克/包,生产日期:2020-8-16)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二、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1、化州市河西美清生鲜家禽产品店经营的“鸡爪”(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0-09-23)检出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2、个人工商户钟文经营的“甲鱼”(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0-09-24)检出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3、茂名市电白区水寿水产档经营的“甲鱼”(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0-09-24)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县(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或12345。
特此通告。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30日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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