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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告的合规性提示
时间: 2026-06-23 10:32:31 来源: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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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广告活动,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全市广告市场良好秩序,推动全市广告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对重点民生领域的广告内容及广告行为作以下合规性提示。

  一、广告必须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以及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

  二、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三、广告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严禁出现“大字吸睛、小字免责” “萝卜坑式引证”“误导性标注”“弱化法定提示”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广告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和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严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商品广告,不得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严肃政治议题等开展商业营销活动。

  五、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在广告中宣称具有保健功能。

  六、医疗、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也不得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七、近视防控类产品广告不得伪造统计数据宣传近视防控效果,不得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进行营销宣传。

  八、金融类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不得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金融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对金融产品的审核或备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对该金融产品提供保证。

  九、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十、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十一、除公益广告外,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十二、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出现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等情形;以科普、测评、种草、探店、资讯、短视频、问答软文等变相植入的商业广告,必须在内容显著位置标注“广告”,不得刻意弱化其商业属性。

  十三、使用人工智能生成、深度合成技术制作的广告,必须在显著位置,以清晰字体、与背景形成明显对比地标注“本广告由 AI 生成”或“本广告使用深度合成技术”,不得模糊、淡化、折叠该提示性标注。

  十四、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十五、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广告活动过程中,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