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气温回升,贝类进入肉质肥美的上市旺季。但随着海水温度升高,海洋中有毒藻类进入活跃期,贝类摄食后易在体内蓄积毒素,食用存在中毒风险。为保障您和家人的饮食安全,市食药安办现就预防食用贝类中毒发布风险提示如下:
一、贝类本身不产毒,有毒藻类是元凶
贝类毒素主要来源于滤食性贝类(如沙螺、青口螺、扇贝等)摄食有毒藻类后,毒素在体内蓄积,其产生与海域环境、藻类毒素、季节密切相关,尤其春季海域环境易滋生有毒藻类,食用相关贝类中毒风险显著升高。贝类毒素无色、无味、耐高温,普通的蒸煮、爆炒、腌制等烹饪方式无法将其破坏,且目前无特效治疗药物,误食后易引发中毒,严重时可能危及生命。
二、毒素不易被破坏,科学预防是关键
一是不购买、不采捕风险贝类。严禁采购无明确产地、流动摊贩售卖的沙螺及其他风险高的贝类,警惕脱壳售卖的不明螺肉、贝肉。严禁在排污口附近、赤潮高发等海域采捕野生贝类。购买贝类应尽量选择正规超市或市场,保留购物凭证。
二是谨慎食用贝类食品。近期尽量减少或避免食用沙螺等滤食性贝类。食用其他贝类时,去除消化腺等内脏,充分加热至贝壳完全张开、贝肉凝固,避免生食或半生食用。每次食用量不宜过多,避免集中摄入毒素。
三是餐饮单位、家庭聚餐需严格把关。餐饮服务单位不得采购、加工、供应来源不明的贝类,加工时严格规范操作;家庭聚餐、小型宴席不使用来源不明贝类,防范群体性中毒风险。
四是及时举报违规行为。如发现市场上有销售来源不明的沙螺及其他高风险贝类,或流动摊贩非法售卖野生贝类等违规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
三、若不慎引发中毒,应立即催吐并及时就医
若不慎食用可疑有毒贝类,出现口唇麻痹、恶心呕吐等疑似中毒症状,务必立即停止食用,采取催吐等应急措施(意识不清者禁止催吐),第一时间前往就近医院就诊,同时保留剩余贝类样品及食用记录,便于医生诊断和相关部门溯源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