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1日在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九次会议上
茂名市审计局局长 黄晓文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2020年,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2020年度市审计局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52个,审计查出应上缴财政金额5.53亿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4103.07万元,核减工程预算230.70万元,移送问题线索2起。
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继续盘活各类存量资金资产,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领域支出,增收节支、确保财政可持续平稳运行。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9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较上年增长0.2%,保持了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态势。
——民生和疫情防控保障有力。坚持底线思维,合理安排教育、医疗、社保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支出,落实各项基本民生政策。2020年市本级用于教育、社保和就业等民生方面的支出51.8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8.8%,各项民生事业得到有力保障。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迅速启动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投入疫情防控资金超7亿元,加快补齐公共卫生短板,着力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投入扶贫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7.72亿元,推进落实产业扶贫,确保如期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财政节能环保支出13.1亿元,大力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网管建设,加强对黑臭水体、固废危废的监管治理。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财政改革不断深化。持续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在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预算绩效管理、财政库款管理、财政资金审核管理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新办法和新举措,促进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数字财政”和新型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项目建设,全面提升财政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审计整改有效落实。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区、县级市及部门单位能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整改,取得较好成效。经统计,截至2021年2月底,相关部门单位通过上缴国库、退还费用、统筹使用、加快拨付进度、调整投资计划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20.57亿元,已上缴各级财政金额5.81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7项。2021年4月,市政府已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
审计了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市本级决算草案反映,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56.62亿元,总支出140.16亿元,结余结转16.4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77.47亿元,总支出55.45亿元,结余结转22.0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23亿元,总支出0.2亿元,结余结转0.0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42.75亿元,总支出143.43亿元,超支0.68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决算收入不实。2020年底,有1个单位未及时将滞留在财政专户的部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少列当年预算收入16426.33万元。
2.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分配下达。由于资金主管部门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未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以致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在30日内分配下达,如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8644万元,超过150天下达;2020年产业园建设专项帮扶资金10000万元,超过70天下达。
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不到位。2020年,有1个单位未对预算单位自评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进行抽查复核,也未将预算单位的评价结果作为安排财政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通过数据采集和分析,采取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模式,对市本级78家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重点审计30家部门单位,并延伸审计相关下属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有17个单位139个2020年度安排的项目预算支出执行率低于50%,涉及未执行资金15298.82万元,其中有80个项目预算支出执行率为0,涉及未执行资金10281.01万元。
2.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有4个单位结余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572.81万元未及时清理上缴财政。
3.非税收入未及时征缴。有3个单位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非税收入48131.65万元;有5个单位收取的培训费、物业租金等非税收入442.50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4.政府采购执行不严格。有5个单位采购空调、法律服务等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或服务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314.40万元;有1个单位的政府采购事项未按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采购合同,涉及金额1023.90万元。
5.资产管理不规范。有1个单位购买及委托开发的软件资产74.77万元未纳入无形资产管理;有6个单位购置电脑、空调等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涉及金额169.77万元;有2个单位处置公务用车等资产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涉及金额87.64万元。
(三)区、县级市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2个区、县级市2018至2019年度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决算收支不实。2019年底,有1个县级市未及时将滞留在财政专户非税收入上缴国库,少列当年预算收入30385.71万元;2019年有1个区将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在往来科目列收列支,少列当年预算收支40000万元。
2.违规挤占专项资金。有1个区挤占海湾整治及海湾建设专项资金2294.69万元用于支付土地开发项目的融资本息。
3.非税收入征缴不及时。1个县级市有1个单位应收未收水资源费58.97万元;有2个单位未及时将资产处置收益等非税收入2644.10万元上缴财政。
4.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有2个区、县级市部分单位结余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资金2543.79万元均未及时清理上缴财政。
(四)镇级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5个镇2018至2020年镇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收支管理不规范。有2个镇存量资金1264.58万元未及时清理上缴财政;有4个镇非税收入589.06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有3个镇应收未收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26.33万元。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4个镇公务接待无公函和接待清单,涉及金额37.85万元;有1个镇会议费报销凭证不完整,无会议通知、签到表等,涉及金额43.38万元;有1个镇超标准发放差旅伙食补助费11.16万元;有1个镇违规收取企业赞助款17.36万元。
3.资产管理不规范。有4个镇购置车辆、电脑等资产未作固定资产入账,涉及金额121.32万元;有1个镇部分办公用地及办公用房未登记入账,涉及土地面积1390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477.24平方米;有1个镇面积为963.7亩的林地未登记入账。
4.政府采购执行不严格。有1个镇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项目拆分为4个项目规避政府采购,涉及投资金额300万元。
5.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有1个镇部分新农村工程项目多计工程量,造成多付工程款18.14万元;有1个镇村道硬底化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127个新农村建设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
二、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审计情况
(一)2020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产业扶贫项目收益未达预期。有1个县级市的2个肉牛养殖项目、1个区的1个蔬菜种植项目收益均未达预期,涉及投资金额866.20万元,截至2020年6月底,上述3个项目已亏损102.65万元;有1个区的1个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拖欠分红款104.80万元。
2.“三保障”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有2个区、县级市共有64户139名已脱贫人员存在未实现稳定供应安全饮水、住房质量较差、没有户厕或是使用露天厕所等问题,脱贫质量不够高;有1个县级市的39个省定贫困村中有12个未完成集中供水,涉及92条20户以上自然村31012人;由于有关部门工作不到位,以致全市有23名残疾建档立卡人员未发放应享受的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有33名特困供养人员及孤儿等建档立卡人员未按100%比例享受医疗救助,少获得补助金额3.32万元。
3.新农村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有2个区、县级市的5个省定贫困村50个自然村已建成排污管,有1511户农户未接入排污管网,污水仍直排;有1个镇的23个新农村建设项目已完工超过1年未验收、有153个项目已完成验收,但超过1年未办理结算;有2个区、县级市的21个建设项目均存在偷工减料、未按合同约定面积建设等问题,验收流于形式,其中有3个项目多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共计29.31万元。
(二)2019至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截至2021年4月底,有4个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未按计划时间节点完工,均超期4个月以上,其中有1个项目超期15个月未完工。
2.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偏低。各区、县级市纳入断面水质攻坚任务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普遍偏低,主要原因是集污支管不完善或管网泵站未按计划全部完成,导致部分生活污水未能完全收集,其中有22家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足50%,其中有1个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仅为2%,基本处于闲置状态。
3.城区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有2个污水处理厂2021年5月月均污水处理负荷率分别高达121.02%、107.12%,长期超负荷运行仍无法处理城区全部污水,导致城区污水未能应收尽收。
三、财政资金和重点项目绩效审计情况
(一)2020年新增财政直达资金绩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推进缓慢,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未发挥效益。截至2020年10月,全市有6个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未开工,涉及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6044.38万元未使用;有3个已开工的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建设缓慢,支出进度低于20%,涉及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6207.60万元未使用。
2.部分新增财政直达资金下达支付不及时。有1个县级市未及时分配下达公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诊室规范化建设补助资金1990万元、有1个县级市未及时分配下达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资金570万元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1790万元;有2个区、县级市有207.25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沉淀在镇财政所,未形成实际支出。
截至2021年1月底,有关区、县级市通过重新安排项目、加快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付等方式进行整改,审计指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绩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部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截至2021年3月底,市本级2020年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97717.06万元滞留在项目单位未实际使用,占当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总额的43.66%,涉及10个基建类项目。其中有4个项目债券资金支出率均低于30%,涉及专项债券资金45723.83万元未使用。
(三)2020年重大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绩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有1个县级市未及时分配下达2018年省级生态环保资金121.74万元,由于资金分配方案不断调整,超过2年才分配下达;有1个镇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推进不力,建设处于停工状态,省级生态环保资金60万元沉淀1年未使用;有1个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垃圾处理费1183.82万元,逾期6个月支付。
四、2020年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统一部署,组织对促进就业优先、“南粤家政”工程、技工人才培养、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以及东西部扶贫协作等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
(一)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有1个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未公开发布政府投资项目所产生的岗位信息。
2.有1个单位未能对失业人员进行定期跟踪服务,且建立的就业失业台账登记信息不完整,大部分失业人员未登记联系方式。
(二)“南粤家政”工程政策落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有1个单位未依托广东省家政服务公告平台对家政企业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2.有1个单位未按规定实施家政服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未推动家政服务行业不定时工作制。
(三)技工人才培养政策落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在职教师无证上岗。有3个技工学校分别有31名、34名、22名在职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占该校全部教师比重9.9%、13.88%、11.95%。
2.个别学校办学指标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有2个技工学校学制教育师生比分别为1:25、1:26,均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技师学院不低于1:18、高级技工学校不低于1:20的标准;有1个技工学校年培训规模106人次,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年培训规模不低于800人次的标准。
3.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有2个技工学校的房屋租金收入、办学分成款等共计1242万元未上缴财政。
(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有3个区、县级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真实,涉及金额31187.62万元;有4个产业园区共6个建设项目未公开招投标,除1个产业园项目外其余5个项目均未办理环评手续;有1个产业园建设滞后,按要求应在2020年底全部完成项目各项建设并完成绩效考评工作,截至2021年1月,核心区各厂房主体仍在建设中,园区道路硬底化、污水处理设施等仍未开始建设。
(五)东西部扶贫协作政策落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广西有1个县的扶贫发展基金36.99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未发挥资金效益。
2.广西有1个县于2020年6月投入扶贫协作资金117.77万元用于购置糯玉米预冷加工自动生产线等设备,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截至2020年10月,上述设备仍未完全到位。
五、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1.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的问题。由于社保、残联等部门之间信息未实时共享,以致有81名重度残疾人未参加养老保险;有1个单位错划企业类型,导致有8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社保缴费减免政策,少缴养老保险费63.86万元;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向189名已死亡人员的账户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共25.89万元、向57名服刑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共37.62万元;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把关不严,有497人同时领取两个险种的养老保险待遇,多领待遇77.06万元;未及时清退33名已死亡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6.10万元;有2个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严重缺失,个别工作人员监守自盗,盗取社保资金212.21万元;全市有10人跨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在茂名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合计53.90万元。
2.医疗保险基金存在的问题。由于社保、民政、残联等部门之间信息未实时共享,以致有9名低保人员、64名重度残疾人未参加居民医保,涉及财政应补助金额6.06万元;有72名重复参保人员利用省际间信息不共享的漏洞实现“一票多报”,2017年至2020年在茂名报销医保共75.83万元;市医保经办机构违规向二级以下医院支付限制用药医保报销费用751.87万元;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管理不严,有558名已死亡人员及5名服刑人员医保卡被他人冒用骗取医保基金40.88万元;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涉及医保基金246.92万元。
(二)2018至2020年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1.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问题。有1个县级市违规将1306.87亩不能耕作的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多申报财政资金196.03万元;部分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征用高标准农田32.12亩未办理规划调整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部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租用高标准农田141.3亩,项目完成后未及时复耕;部分高标准农田管护单位监管不到位,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被违规占用88.1亩;未将11085.91亩的高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部分农户弃耕或外租耕地给他人种植果木,导致22271.96亩高标准农田存在丢荒或“非粮化”现象。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的问题。有1个县级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整体建设进度缓慢,按规定应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302个,截至2021年3月,实际建成636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27.63%,未达到政策要求的40%;有15个镇级生活垃圾转运站闲置;有65个禽畜粪污资源化项目已建成未办理验收。
3.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存在的问题。有1个县级市涉农统筹整合结余资金88.79万元滞留在财政专户1年以上,未及时安排使用;有236个涉农项目已完工未及时办理决算;有31个涉农项目未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其中21个涉农项目进度缓慢,资金使用率低于50%,涉及未使用资金8598.74万元。
六、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4个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有1个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未按计划时间完成,均超期2个月以上,最长的超期达5个月,主要原因是村集体留用地未能完成报批、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等。
(二)项目管理不规范。有1个项目勘察设计未公开招标、违规设置土地招拍挂条件;有1个项目未获得环评审批就擅自施工,交工验收后未能按要求完成移交接养。
(三)工程造价不实。有1个项目部分计划设计变更与项目关联性不强,核减工程预算230.70万元。
七、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源审计情况
(一)国有企业审计
对2家市属企业202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负债损益不实。有1家企业将融资利息和服务费用在往来科目核算,少计当年成本、虚增当年利润1930.49万元;在“在建工程”科目列支非工程部职工薪酬,虚增工程成本322.47万元。
2.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有1家企业少缴土地使用税492.49万元;有1家企业少缴房产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共计197.68万元。
3.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有1家企业有10个市政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即开工建设;有8个工程项目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均超期370天以上,其中超期最长达762天。
(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
组织对5个镇2018至2020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有1个镇对违法建设行为采取不同的处罚标准,处罚金额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不等,随意性大;有1个镇应收未收违法占地罚款52.04万元,涉及占地面积22907平方米;有1个镇占用园地、草地5901平方米用于仓储或堆放集装箱等,未恢复土地原貌。
2.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有3个镇部分河段河道生活垃圾多、水浮莲大量覆盖,入河入海断面水质不达标;有2个镇未对畜禽禁养区内的5户养殖户关闭或搬迁;有1个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没有环评资料,未验收结算就投入使用,且建成后管理维护不到位,污水处理设施未能发挥治污效能。
八、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6个市属部门单位、9个区、县级市属下单位共15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制度建立不完善。有1个单位未制订党组议事规则、有1个单位未制订领导班子会议民主决策制度。
(二)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有4个单位应收未收交通执法罚款等非税收入710.80万元;有7个单位非税收入700.52万元未上缴财政;有6个单位财政存量资金241.61万元未上缴财政;有2个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划转资金591.59万元;有8个单位往来款13408.85万元长期挂账达3年以上未清理。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6个单位部分接待费支出无公函及接待清单等,涉及金额35.75万元;有4个单位186辆公务车运行费用未实行单车核算,不利于公务车费用管理控制;有4个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95.06万元;有2个单位违规收取赞助费202.78万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有1个单位有58宗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涉及房屋建筑面积79150.88平方米;有2个单位处置167辆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涉及金额1303.71万元;有1个单位处置35辆机动车未履行报批程序,涉及金额587.23万元。
九、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从2020年度审计情况来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1.个别部门单位执行法规制度不严格,财务监管不到位,以致一些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2. 个别区、县级市和部门单位缺乏理财观念和绩效意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预算执行不够扎实,造成项目建设滞后、财政资金闲置沉淀。3. 一些区、县级市和部门单位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政策措施理解把握不够到位,执行不够有力,跟踪问效的机制不够完善,导致政策落实效果未达预期。为此,审计建议:
(一)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绩效。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加大催缴力度,堵塞征管漏洞,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清理盘活各类沉淀资金资产,统筹用于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等领域,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建立以减少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重点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强化对绩效结果的运用和绩效问责。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扎实做好项目策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预算一旦批复或下达,项目就能实质性启动,资金就能实际使用。认真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增强质量意识和效益意识,规范建设程序和资金使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提高政府投资绩效。
(三)统筹推进重大政策落地见效。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政策措施落实和项目推进的统筹协调,强化相互间的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效能。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和职责分工,强化政策执行监管和考核评价,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四)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落实被审计单位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责任和审计机关的跟踪检查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改合力,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或审计整改函,下达审计决定书;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2020年,市审计局移送主管部门问题线索2起。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截至2021年7月底,各部门单位已按审计要求上缴各级财政资金2565.74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2320.07万元、核减工程预算230.70万元。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县区及部门认真整改,并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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