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7日在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茂名市审计局局长 黄晓文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2019年,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市委“1+4+6”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聚焦审计重点,稳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加大对中央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以及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的审计力度,组织实施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2019年度完成审计项目47个,审计查出应上缴财政金额4.36亿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3230.12万元,审计核减虚增工程造价6281.87万元,移送问题线索21条。发挥了审计在维护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市直各部门认真执行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狠抓增收节支,不断完善财政管理,审计整改力度不断加大,规范了财政财务收支管理,201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执行情况良好。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增收节支、开源节流,加大财政存量资金和政府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弥补减收,确保财政经济平稳运行。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2%,较上年增长1.04%。
——重点支出保障有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三保”支出底线,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积极保障重点领域支出。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76亿元,其中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方面的支出62.90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01%,社会民生保障持续加强。
——财政改革有序推进。市财政继续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在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财政库款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新办法和新举措,推进项目库系统建设,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管理质量,有力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审计整改进一步落实。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县区、部门单位按照市政府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市政府按照《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茂办发〔2018〕22号),于2020年4月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截至2020年8月10日,促进上缴各项财政金额7.21亿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1.67亿元,已核减虚增工程造价1133.94万元,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33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积极推进市级财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计全覆盖,运用大数据审计方法,组织实施2019年度市级决算草案及财政管理、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县区级财政管理等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能推进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核算和管理,较好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
市财政局编制的决算草案(报表)反映: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53.37亿元,总支出137.97亿元,结转结余15.40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61.12亿元,总支出54.48亿元,结转结余6.6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25亿元,总支出0.2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40.45亿元,总支出129.25亿元,当年结余11.20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2019年市级年初预算部分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细化到具体项目或使用单位,如城市维护建设资金2.60亿元、高等教育发展资金1.50亿元均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
2. 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分解下达。因资金主管部门未及时提交资金分配方案,导致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如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1.22亿元,超过128天下达;2019年补齐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短板奖补资金8851万元,超过47天下达。
3. 因部分单位慢作为,导致财政资金沉淀未发挥效益。抽查2019年底结转资金量前10名的专项资金发现,因有关部门未明确资金具体使用项目,导致部分财政资金沉淀闲置未能发挥效益,如2018年12月收到省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925万元、2019年8月收到省下达的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1413万元,截至2020年3月均未使用。
(二)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
组织对80个市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覆盖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方面。有4个部门单位18个2019年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40%,未执行资金达1546.81万元。
2. 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有8个部门单位的存量资金1475.90万元未按规定缴回市财政;有2个部门单位于2019年底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240.50万元转入基本账户。
3. 非税收入方面。有2个部门单位应收未收2019年度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2.28亿元;有7个部门单位2019年及以前年度的非税收入3106.44万元未及时上缴市财政。
4. 资产管理方面。有2个部门单位1298.61万元软件资产未纳入资产账管理;有3个部门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已处置资产或购置资产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金额75.27万元;有1个部门单位取得划拨土地和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涉及土地面积24.15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
5. 政府采购方面。有6个部门单位涉及12个政府采购事项的合同签订时间早于采购计划备案时间;有3个部门单位涉及8个政府采购事项未及时签订采购合同,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超过30日才签订采购合同。
6. “三公经费”方面。有6个部门单位2019年接待费支出无公函或接待清单金额148.40万元。
(三)县区财政管理审计
对3个县区(本报告对县区级行政区含经济功能区统称为县区)2016至2018年度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有2个县区财政部门2018年未及时将滞留在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上缴国库,少列当年预算收入28849.73万元。
2. 有2个县区财政部门2018年将国库资金提前列支后挂账或拨入财政专户,多列当年预算支出48043.94万元。
3. 有2个县区应收未收2019年及以前年度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非税收入15338.72万元。
4. 有1个县区2016至2018年自立名目违规收费1619.29万元。
5. 有1个县区2016年违规出借财政资金40000万元给非预算单位。
6. 有1个县区2016年至2018年违规同意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827.06万元,以及违规同意缓征非税收入1168.58万元。
7. 有2个县区部分单位存量资金1025.84万元未按规定缴回财政统筹使用。
8. 有2个县区2016年未按规定对2个专业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金额 2372.78 万元。
(四)镇级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组织对5个镇2016至2019年度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方面。有4个镇2016至2019年的非税收入123.73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有3个镇的存量资金287.44万元未按规定缴回财政统筹使用。
2. 资产管理方面。有1个镇采购资产和服务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994.01万元;有3个镇的固定资产未入账,涉及4宗办公用地面积18607.95平方米、1个农场土地面积12013.25平方米、其他岭地面积713亩、17辆垃圾车、铲车、三轮车等;有1个镇资产出租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30.95万元。
3.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面。有1个镇精准扶贫产业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金额210.20万元;有2个镇共有58个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项目资金2911.45万元。
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方面。有1个镇2016至2019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84.97万元、以白头支出单抵顶库存现金470.46万元;有4个镇公务接待无公函或接待清单等,涉及金额42.93万元;有1个镇2017至2019年公务接待费支出76.82万元,其中41.97万元在其他科目列支;有2个镇会议费报销凭证不完整,无会议通知、签到表等,涉及金额13.29万元。
二、绩效审计情况
对2019年乡村振兴、涉农资金整合等开展绩效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乡村振兴审计。一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部分目标任务未完成。截至2019年9月底,有2个县区371个省定贫困自然村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1个县区8宗纳入省水利2016至2018年建设任务的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未完工(或未通过县级验收)。二是资金滞留未使用。因项目未及时办理结算等原因,导致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32583.45万元闲置时间超过1年。三是项目管理不规范。有2个县区8个示范村(片)工程设计多计工程量,导致多计工程造价349.44万元。四是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有3个县区4个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不符合资金用途规定投资总额 336.67万元。
(二)涉农资金整合审计。一是由于项目主管部门未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导致2019年省级涉农资金11.96亿元未及时分配下达,滞留时间超过60天。二是截至2019年底,有2个2019年度约束性涉农项目资金使用率分别为0、23.4%,未使用金额1396.13万元,未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围绕省委省政府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重点开展了精准脱贫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
对全市2019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因未落实资金使用项目等原因,导致2个县区的扶贫资金及1个单位的扶贫捐赠资金498.43万元闲置1年以上未发挥效益。
2. 产业扶贫存在的问题。一是资金投向不精准。有2个县区的扶贫项目资金投资到经营效益差或财务管理不健全的9家企业,涉及金额1.31亿元。二是项目管理不善。有2个县区83个以奖代补养殖项目增收效果不持续,部分养殖户收到奖补资金后不再投资生产,未能发挥长效脱贫作用。三是资产管理不规范。有2个镇6个村委会统筹投资的15个扶贫开发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全部不入账金额 1394.64万元。
3. “三保障”等惠民政策落实方面。违规向866名不符合保障条件人员发放补贴金额116.69万元;有2个县区37名建档立卡户贫困学生未及时享受 2018学年免学费补贴金额4.80万元。
(二)水污染防治审计
对全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截至2019年7月,全市有520个入河排污口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有38个入海排污口未进行过水质监测;有2个县区15个镇(街道)未对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有1个县区3个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度慢,超期355天仍未动工建设;有1个县区工业园区未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厂;有1个县区挤占省级环境整治专项资金2600万元用于土地储备开发;有1个县区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资金580万元闲置超两年以上。
(三)固体危废物综合管理审计
对全市2016年至2018年固体危废物专项资金和综合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生态环境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一是对产废企业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的数据不审核,以致该信息系统部分数据不准确、不完整。二是对209家不备案管理计划的产废企业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三是对部分重污染制造类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包括对21家企业产废是否属危险废物没有认真分析研判、对57家企业的产污产危种类、数量、流向等具体情况不清楚、对2家企业长期超标排放的问题未进行查处。四是对废铅酸蓄电池和废机油监管不到位,未掌握2016至2018年全市废铅酸蓄电池以及机修行业的危险废物产生和回收数据。五是对3家污染企业未按期关闭,这3家企业自2013年至2019年11月审计日止仍在营运。
2. 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不力,危险废物转移存在隐患。2017至2018年累计有28家无资质危险废物运输单位、93台无资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违规运输危险废物;2016至2018年有3家运输企业涉嫌超载运输危险废物。
3. 医疗废物综合管理存在短板。截至2019年5月,全市有731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未按要求集中处置。
4. 部分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一是1家企业废润滑油利用处置项目未如期推进,整改措施无法按期完成。二是有1个县区的生态环境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5个单位违法违规问题没有按规定到现场复查。三是未将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四、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市2019年稳就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东西部协作扶贫等重大政策推进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稳就业政策落实审计
一是2017至2019年6月违规向521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发放技能晋升培训补贴85.77万元。二是2017至2018年有2个劳务派遣公司截留稳岗补贴,稳岗用工企业实际未获得补贴金额22.19万元。三是全市有31家见习基地2年期间未接收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支出为0,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未发挥实效。
(二)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政策落实审计
截至2019年6月审计时止,有1个单位少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370.90万元,拖欠时间最长达29个月。
(三)东西部扶贫协作政策落实审计
广西有1个县区1个扶贫项目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有1个县区1个扶贫项目建设推进缓慢,超期1年零3个月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有1个县区部分项目建成后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五、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
对全市201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有2.29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闲置1年以上未使用;市本级和4个县区共有1605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市本级和1个县区将922套公租房定向分配给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或企业员工;市本级和3个县区共有4个工程项目已开工超过3年仍未建成住房3184套;有1个县区682套棚改开工任务长期未开工,导致拆迁居民无法回迁安置,已支付逾期过渡安置费530.35万元;1个县区违规将113套公租房用于办公;有2个县区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减税降费政策不到位,多收取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税费60.76万元。
(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审计
组织对我市2018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贯彻落实方面。社会福利机构人员配备整体不足,市本级和3个县区福利院未能按规定1:1配置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全市乡镇敬老院医护及服务人员总数与生活能自理的入住特困人员之比未达到1:10的有75家、医护及服务人员总数与生活不能自理的入住特困人员之比未达到1:3的有52家。
2.困难群众保障情况方面。截至2019年9月底,全市有70户因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却违规纳入保障范围;市本级和2个县区共有61名“三无”人员符合特困认定标准却未纳入保障范围;有3个县区15人同时享受低保和特困待遇,重复领取救助金额1.17万元;有2个县区21人同时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和低保待遇,重复领取低保补助4.13万元;有5个县区的民政部门在64人死亡后仍向其账户发放补助,涉及金额5.54万元。
六、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2个新建工程项目和37个2016至2018年国省道新改建项目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造价不实。有2个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虚增工程造价6281.87万元。
(二)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有2个工程项目违规提高投标保证金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有1个工程项目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施工单位违法分包。
(三)工程建设进展缓慢。37个2016至2018年国省道新改建和路面改造项目中,有6个工程项目因征地拆迁缓慢、资金紧缺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截至2020年6月均未按期完工,最长超期1年以上。
七、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源审计情况
(一)国有企业审计
组织对2家市属企业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决策管理不规范。有2家企业未按规定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1家企业未明确各部门职责,管理制度未细化。
2.损益不真实。有1家企业2017至2018年通过多计提占用利息12.61万元、结算费用167.38万元和少计补贴收入354.68万元等方式,少计企业利润534.67万元。
3.融资资金和购置资产闲置。有1家企业2017至2018年融资22.21亿元,实际使用11.91亿元,资金闲置率46.38%;2014至2018年购置土地42宗,截至2018年底闲置14宗,涉及土地面积76.96万平方米。
4.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有1家企业有2个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如期竣工,其中一个工程项目截至2019年11月审计时止,超期300天未竣工交付使用;有2个工程项目2018年已竣工验收未及时未办理结算。
(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
组织对5个镇2016至2019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有1个镇对违法占用相同类型土地行为的处罚标准不统一,处罚金额每平方米25元-35元不等,随意性大;有2个镇政府2016至2018年与村集体、农户签订设施农用地三方协议共83宗,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有2个镇2019年存在个人非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面积3.36亩;有1个镇2019年垦造水田撂荒,未得到有效利用面积1132.41亩;有1个镇2017年林场出租没有进行公开招租面积50亩;有1个镇3家经营石场、砖厂的企业未依法办证经营。
另外,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市审计机关快速响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决策部署,在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下,迅速派出审计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坚持边审边改,重在促进规范管理,推动落实政策和解决问题。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截至2020年3月底,茂名市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发现财政类问题21个,涉及金额1327.98万元,已完成整改问题16个,涉及金额670.23万元;捐赠类问题23个,涉及金额1177.12万元,已完成整改问题17个,涉及金额820.36万元;企业类问题9个,涉及金额1640万元,已完成整改问题3个,涉及金额990万元。
八、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原因分析:
从2019年度审计情况来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县区、镇(街)、部门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监管不到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以致一些违纪违规的问题未能及时得到发现和纠正。二是部分县区、部门单位仍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思想,绩效管理仍未贯穿财政资金管理全过程,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滞后、资金沉淀闲置等问题仍有发生。三是部分职能部门、项目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责任不落实、执法监督不到位等,如在精准扶贫、项目建设等方面导致有的问题屡审屡犯。四是部分县区、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大,制定的措施不够实,导致有关政策措施未能有效落实。
审计建议:
(一)强化财政预算综合管理。一是加大力度做好预算编制基础工作,通过科学化、精细化编制预算,从源头上增强预算执行的刚性和效果。二是加强财政收入征缴,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堵塞征管漏洞,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三是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相应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是提前做好项目储备,抓好项目可行性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加强预算执行环节的绩效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资金使用,推进项目实施进度,防止资金沉淀,确保资金尽早发挥效益。二是强化绩效意识,压实主体责任,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坚持花钱必问效,切实推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三)持续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措施落实和项目推进的统筹协调,强化相互间的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效能;二是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实际情况,各相关牵头单位应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职责分工,及时跟进、督促各责任单位推进各项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相关考核、管理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四)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各级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跟踪检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建章立制,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作进一步核实查处。2019年,市审计局共移送违规设立“小金库”、违规招投标、骗取财政资金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线索21起,其中移送市纪委监委20起、移送主管部门1起。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县区及部门单位认真整改,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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