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8日在高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吴汉召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6年,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茂名市审计局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积极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稳步推进审计全覆盖,积极实施各类审计及审计调查,持续开展对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强化民生资金和重点项目审计,并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共完成审计项目33个,审计查出应上交财政金额4900.46万元、应盘活财政资金19988.64万元、少缴漏缴税费1158.5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0639.48万元,核减工程造价198.61万元。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38583万元(其中本级收入172115万元),总支出736865万元,年终结转17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30953万元,总支出130312万元,年终结转64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198万元,总支出1198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221007万元,总支出199120万元,本年度结余21887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5235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大财政收入组织力度,保障重点民生支出,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市本级预算执行总体规范,预算管理水平逐步提升,有力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2016年,市财税部门克服各种困难,采取加强培育财源、加大税费清收力度等积极措施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市本级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14.57%。
——民生保障持续加强。2016年,高州市加大民生投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九大民生领域支出合计达61.0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4.95%,比上年度民生领域支出增加了20.69%。
——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2016年,市财政部门积极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加大了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和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的检查力度,全市行政、参公单位三公经费总额同比下降3.59%(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同比下降7.52%)。财政预决算公开制度执行到位,财政收支行为进一步规范。
对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7年6月,已上缴财政资金209.1万元,已追缴税费879.05万元,盘活存量资金4116.74万元,规范会计账目资金2162.69万元,加快推进项目工程建设5个,落实其他整改事项32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财政部门201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部门能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着力组织收入和科学安排支出,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较好地发挥了财政保障职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非税收入56806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至2016年12月非税收入累计结余56806万元,滞留在财政专户未上缴国库。
2.土地储备收入25024.5万元滞留专户未缴入国库
2016年底土地储备收入专户累计结余25024.5万元,未缴入国库。
3.部分上级下达资金执行率低,涉及资金107029.30万元
由上级专款和一般转移支付补助安排的预算资金中,有438笔资金合计107029.30万元,全年既没有调增调减金额,也一直没有执行,资金使用效率较低。
4.非税专户应收款15297.61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回收
非税专账上有17项其他应收款,金额合计15297.61万元,均在2014年以前作为暂付款拨付,但至2016年底止,上述款项仍未作清理回收,挂账已超过三年。
5.预算追加不够合理,一般性预算追加资金1160.78万元当年未使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和市水务局3个预算单位追加的6项资金共1160.78万元,在2016年未作任何使用。
6.财政统发工资代扣职工职业年金及养老金滞留在代扣专户
从2015年11月起市财政局代扣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职业年金及个人养老金。至2016年12月共代扣财政统发工资人员职业年金及养老金共19094.32万元,截至2017年5月17日,该资金尚滞留在代扣专户,未作相应处理。
(二)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平山镇等7个镇(街)的财政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7个镇(街)能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动镇级经济事业稳步发展,逐步规范镇级财政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费
有1个镇发放职工奖励款42.75万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三公经费”支出不合规
有6个镇(街)公务接待费支出尚未建立清单制度,存在无公函公务接待现象,公务接待费列支事由不清晰,部分甚至不列事由,共涉及金额92.26万元;有3个镇未按规定实行公务用车“单车核算”。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有2个镇无发票支付工程款,涉及金额57.34万元;有1个镇的2个维修工程结算仅有一名人员签字,手续很不完备,涉及金额8.45万元。
4.财务管理未执行有关规定
有2个镇(街)往来款项长期挂账不清理,涉及金额484.38万元;有2个镇违反规定大额现金支出,涉及金额369.63万元;有2个镇(街)超现金支出范围用现金支付村委会人员的奖励,涉及金额161.98万元;有1个镇计划生育项目支出196.86万元超出规定使用范围。
组织对市交通局等14个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有关下属单位。同时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开展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近5年租赁收入情况的专项审计,涉及全市601个单位。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较好,财务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内部管理逐步加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企业和个人欠缴工程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人防费)2018.82万元
有2宗建设项目未按要求修建人防工程,欠缴人防费593.41万元;有部分企业或个人拖欠人防费715.33万元;有5宗项目完成规划报建但未及时进行人防报建,相关企业欠缴人防费573.96万元;有1个项目超建,相关企业未足额补缴,尚欠缴人防费136.11万元。
(二)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952.85万元
有5个单位非税收入共1794.56万元,未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上缴财政;有3个单位专项资金结余共96.93万元未及时缴回财政;有1个单位项目结存超三年的资金60万元未缴回财政;有1个单位代收代缴财政资金1.36万元未缴财政。
(三)应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3299.75万元
有2个单位因建设项目推进缓慢,未及时发挥资金效益,结转超两年以上未使用资金8050.33万元;有1个单位闲置超两年的专项资金5249.42万元。
(四)国有资产租赁管理不到位
有177个单位租赁收入欠缴税费共1108.23万元;有45个单位租赁收入共866.19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上缴财政;有55个单位出租89宗房屋类资产租期超过5年,租期最长的达30年;有27个单位出租103宗土地、林场、电站类资产租期超过20年;有116个单位出租275宗资产违反市政府规定,擅自进行招租。
(四)应缴未缴税费7.52万元
有1个单位业务收入未全额申报缴税,漏缴税费7.52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未执行有关规定
有9个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尚未建立清单制度,存在无公函公务接待现象,公务接待费列支事由不清晰,部分甚至不列事由,涉及金额754.93万元;有1个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大幅上升;有6个单位未按规定实行公务用车“单车核算”;有1个单位在多个科目列支车辆加油费29.53万元,汽车维护支出5.89万元未附维修清单,个别车辆维修费用偏高,1辆车在15个月内共支出维护费用4.71万元。
(六)有关部门违规发放许可证
市住建局未严格按高府[2004]45号文件规定发放许可证,其中富贵华苑等12个项目,市住建局均在人防报建之前发放了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
(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有1个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超立项1598.62万元,主体工程超预算2667.36万元;有1个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结算工作推进缓慢,其中超合同期2年以上未完工结算的有171宗工程,涉及合同金额21745.37万元,超合同期1年以上未完工结算的有104宗工程,涉及合同金额37618.23万元;有1个单位滞留多项工程质保金共732.44万元,不利于厘清各方应负的工程质量责任;有1个单位无发票支付工程款,涉及金额37.12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对我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持续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推进、地方金融防范风险工作推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推进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有序推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个别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缓慢
按计划要求,高州市2016年的60项重点项目应在2016年内全部开工建设。但因为投资模式未确定、选址有变动及设计方案未确定等原因,有市生物能源厂续建项目等3个项目在2016年内未开工,涉及总投资额10.61亿元。
(二)部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未落实到位
一是4项去库存相关的部门制度方案未出台;二是截至2016年底,高州市尚未按上级要求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尚未制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三是截至2016年底,补短板行动计划方面尚未建立建设项目储备制度,尚未确定2016—2020年五年项目滚动实施计划。
(三)市农信社不良贷款率偏高,不良贷款清收效果不理想
截至2016年9月末,市农信社不良贷款率达10.01%。2016年前三季度虽然清收贷款9250万元,但总体清收效果不理想,如通过起诉标的19288万元,仅收回本金720万元;通过曝光63户仅收回19户贷款本息398万元;通过对73户依法采取强制手段仅收回29户本息79万元。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竣工决算、红荔路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及2016年危房改造任务推进情况和镇级存量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工程项目建设能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竣工资料基本完善;危房改造资金拨付手续齐全,支出较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应核减工程款198.61万元
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核减工程款167.79万元;红荔路改造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核减工程款30.82万元。
(二)乡镇(街道)财政专户应盘活存量资金6688.89万元
至2017年3月底止,乡镇(街道)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中,属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下达资金尚有结余的共有518项,资金余额共6688.89万元。
(三)乡镇(街道)2016年危房改造工作存在不规范现象
1.乡镇(街道)2016年危房改造资金未及时拨付,涉及资金4344.55万元
至2017年5月16日止,全市2016年有危房改造任务的27个镇(街道)共收到2016年危房改造各级财政补助资金14193.40万元,共拨付贫困户9848.85万元,未拨付4344.55万元。
27个镇(街道)中已通过验收的户数占总户数的96.12%,但已拨付资金仅为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69.39%,存在大量已通过验收但未拨付补助资金或未全额拨付补助资金的情况,其中未拨付金额占补助总金额比例超过40%以上的乡镇(街道)有9个。
2.部分乡镇(街道)未完成2016年危房改造任务
截至2017年5月16日,全市2016年有农村危房改造户任务的27个镇(街道)已全部开工建设的镇(街道)为22个,有5个镇(街道)合计34户仍未开工建设;已全部通过验收的镇(街道)为12个,尚有15个镇(街道)未能完成任务。
3.有2个镇2016年危房改造任务户计划调整,结余资金62.6万元未缴回财政
截至2017年5月16日,曹江镇2016年危房改造任务因计划调整的结余资金44万元以及长坡镇危房改造户贫困户类型调整后的结余资金18.6万元,尚未缴回市财政。
五、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粮食收储公司、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市商业企业集团和市工业品家电集团4家市属国有企业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企业能够按要求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依法经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税费或上缴非税收入
有3家企业共少缴漏缴税费40.1万元;有1家企业非税收入4.9万元不按规定上缴财政。
(二)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
有1家企业公款私存6.9万元;有1家企业不通过公开拍卖擅自处置1辆小汽车;有1家企业无公函接待12万元,2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未实行“单车核算”。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
有2家企业共960万元收入不按规定记账,造成企业损益失实;有2家企业共有往来款8000多万元长期挂账不清理,造成企业资产负债不实。
(四)个别项目经营效益差
有1家企业经营一个项目投入31万元,由于管理不善,至审计时止仅收回投资16万元。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一是对非税收入执收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各执收部门提高对非税收入的认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提高各部门按章办事、服从监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健全非税收入监管机制,对执收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二)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回收力度,切实盘活存量资金,科学合理统筹安排使用。对预算资金执行率低下的预算单位,督促其加快项目推进,及时发挥资金效益。
(三)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升资金管理水平。一是财政部门要全面清理财政往来款项,尤其对长期挂账的暂付、暂存款项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清理措施,建立定期清理长效机制,严格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二是要认真履行财政监管职能,强化对各单位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推进会计工作规范化。
(四)严格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和运作,确保基金安全有效。养老保险资金涉及面广、环节多、链条长,人社、财政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分责联动,进一步加强对基金征缴、存储和支付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作和有效。目前要按照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参保登记及审核等基础工作,及时健全有关的配套制度及管理措施,确保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五)加强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一是要强化常态化监管,不定期组织对乡镇财政资金的检查,重点检查资金支出合规性及资金使用的绩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加强惠民补助资金的管理,严格发放支出的流程和手续,完善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国家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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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及技术支持: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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