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现就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工作特别提醒如下:
一、务必按时提交年报材料。全市性社会组织要落实《茂名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附件1)部署要求,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2023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对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应提前将2023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初审同意后,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对年报材料被退回补正的抓紧于6月30日提交补正材料。
二、填报系统将定时关闭。“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2023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将于2024年6月30日自动关闭。请尚未填报的社会组织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mzt.gd.gov.cn/shzz/gdnpo_index.html),点击右上角“登录”,输入登录账号(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点击左侧菜单的“2023年度工作报告”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2023年度工作报告完成填报提交的状态显示为“已提交”。未完成填报提交状态显示为“待提交”或“返
回补正待提交”,需再点击“继续填写”按钮进行提交,完成填报。
三、未按规定填报将依规严处。全市性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严格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目前,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将在税收优惠申请(如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级评估申报、评选先进等多方面受影响。
附件1:茂名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pdf
附件3:逾期不提交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名单.xls
茂名市民政局
2024年6月5日
抄送: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