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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我市2024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24-05-31 17:26:36 来源: 茂名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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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财政局,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滨海新区财政局,茂名高新区政法和社会事务局、高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4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439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落实我市2024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各地要确保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2295/·月;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1484/·;集中供养、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别按照集中供养、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执行。

二、加强信息更新和资金监管。各地要及时核实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增(减)员申请,确保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要以信息系统

的人数为依据,统筹安排中央、省和地方资金编制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顺利执行。要规范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使用管理,确保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散居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应当于每月20日前发放到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统一支付到福利或救助服务机构账户。

本通知从202411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4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4〕39号)



茂名市民政局                 茂名市财政局        

20245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