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养标准》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4〕40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4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4〕135号)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和2024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的要求,我局在省民政厅发布202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提高2024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基础上,拟定了2024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补差水平和特困供养标准。
二、《供养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4〕40号)的规定,各地制订发布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省制定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按省四类地区的要求确定,具体标准见
附件。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4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4〕135号)的规定,各地制订发布2024年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不得低于2024年度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我市的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健全低保和特困供养制度。各地要全面落实低保和特困供养政策,农村低保提标幅度不得低于城镇,逐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差距,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统一低保标准,实现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健全主动发现、分类施保和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实行信息化核对和管理。
(三)确保上半年完成提标任务。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应当依法执行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并将落实提标进展情况报送市民政局备案。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各地应当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政策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特困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4年新纳保的低保、特困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三、《供养标准》的意义和影响是什么?
意义是提高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水平,进一步保障了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影响一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提高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水平,进一步保障了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针对相对贫困、急难情形,建立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既扩大了救助覆盖面,又突出了重点救助对象,确保真正兜住底兜牢底。有效缓解了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进一步巩固兜底脱贫成果,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影响二增加了低保特困救助金额。我市标准制定是按2024年全省四类地区城镇和农村最低低保标准确定。我市属于四类地区,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从每月857元、600元提高到860元、645元,补差水平分别从每月676元、311元提高到678元、334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
影响三补发当年未达标月份差额。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4〕40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4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4〕135号)要求,2024年提高的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应当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政策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特困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4年新纳保的低保、特困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据统计,至2024年4月,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16562人,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10606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105956人;实有城乡特困人员24296人,其中集中供养1155人、分散供养23141人,为此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提标的直接受惠群体。
茂名市民政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