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市科工商务局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进一步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现将《2017年度高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按照申报指南自由申报(不接受企业法人代表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符合高州市产业发展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为高州市内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各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五)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1.项目负责人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2.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科技计划立项的。
(七)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在高州市科工商务局的网站(http://kgsw.gaozhou.gov.cn)下载《高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填写好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4份(含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送交市科工商务局科技股,电子文档发到科技股邮箱kj6695592@163.com。
(二)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市科工商务局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列入科技计划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下午5:00。
五、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高州市文明路85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芝权,6695592
梁 波,6695592
附件:2017年度高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高州市科工商务局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