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广东省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今年9月9日省府办以粤府办〔2017〕58号印发,并公布。配套文件包含了《广东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库管理办法》《广东省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组建方案》等三个配套文件。现将主要文件精神解读如下:
一、《广东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库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有五章三十条。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第一章是总则,共6条。主要明确了项目库的功能、定位和入库项目范围,依托互联网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投资管理。其中第五条提到“凡申请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资金,以及由省配置资源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定。”
第二章是项目谋划储备,共5条。一是明确入库项目申报要求。二是对拟入库的项目审查。
第三章是入库项目管理,共10条。一是明确入库项目按照一项一码原则归集项目信息。二是规范前期工作经费管理,组织编制全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三是加强项目分类管理。四是做好建设资金对接,落实建设要素,同时加强项目协调监管。其中第十六条提到“对前期工作项目,各地、各部门组织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第四章是项目库管理,共7条。一是实行入库项目动态管理,与国家、省相关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对接。二是实行信息公开。三是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四是项目库工作考核和管理监督。
第五章是附则,共2条。明确项目库实施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后施行。
二、《广东省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
就我市来说,这是配套文件的重点。《实施方案》由正文、附件构成。正文分为三部分,包括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工作要求。附件包括投资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图、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情况表。
第一部分总体思路。以我省行政许可通用事项目录为基础,全面梳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再造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切实解决审批不集中、流程不合理、审批时效低等问题。一是精简审批事项,通过取消、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委托或认定第三方机构实施、整合等方式进行精简。二是下放审批权限,依法采取委托或授权等方式,全部或部分实行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行使。三是缩小实施范围,制定项目审批工作规则和办事指南,提高审批效率。四是实行并联办理,对同一阶段的审批事项,按照先后次序合理并联。部门内部同时受理、同步办理、联合审批、一文出具;跨部门容缺受理,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门式、一网式办理。五是分类简化手续,对不同类型投资项目分类施策,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六是健全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整合监管力量,共享监管信息,实现协同监管。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一是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经梳理,投资项目立项、报建、验收阶段可能涉及的审批事项121项。经优化改革,取消3项;改为征求涉及部门意见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审查或评估8项,不再列入审批事项;整合35项为9项,优化整合后保留审批事项82项。在此基础上,下放审批权限或委托行使审批19项、缩小实施项目范围22项、实行并联办理38项。二是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针对重点领域投资项目特点,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列入国家和省政府批准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单纯购置项目,以及估算总投资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单纯购置项目,以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单纯购置项目不再审批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不再纳入基本建设管理范围。进一步简化高速公路改扩建、农村公路、产业园区等项目规划、用地、环评等手续。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监管责任,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信息公开,健全奖惩机制。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从明确审批事项具体实施范围和实施办法、压缩办理时限、落实项目代码制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三、《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组建方案》
一、工作目标。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提供资本金。基金重点支持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库中的准经营性项目和部分经营性项目。
二、基金设立。基金规模不低于5000亿元。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5年,部分建设周期过长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期限可延长到30年。
三、申请基金投资条件。计划新开工项目要求前期工作成熟,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已核准、备案,并已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手续,六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建项目要求各项建设手续完备,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所有项目均应依法履行评估论证程序,涉及安全评估的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