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高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茂名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水东湾新城发展财政局、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水东湾新城分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茂名市财政局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