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发改价格函〔2015〕761号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茂南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电白区、各县级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8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文附件《茂名市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中所列文件自2015年8月15日起废止。
二、请各地认真对照《通知》和《茂名市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抓紧清理本辖区制发(包括转发原广东省物价局、原茂名市物价局)的价格政策文件,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三、请各地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
附件:茂名市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
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
茂名市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保证金和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茂价〔2003〕191号)
2.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管理办法的通知(茂价〔2011〕5号)
3.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茂价〔2011〕171号)
4.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经济承包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茂价〔2012〕193号)
5.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药品差别定价的管理办法的通知(茂价〔2012〕2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