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
报来《关于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核定方式的通知》(粤价〔2004〕128号)和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的规定,我局对你校报来学生宿舍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进行了核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你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按附件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已包含每生每月5立方米水和10千瓦时电。请你校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及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附件: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核准表(2026年茂发改价核字第1号).pdf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27日